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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几种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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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几种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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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进行分割。

   在对财产分割的时候,首先必须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他人财产。否则,在无所有权的情况下分割他人财产的约定就会无效,而其他财产的约定依然有效,很容易导致对其中一方的不公平。

  
    二、离婚后几年内不得再婚的约定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不能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更不应该受他人干涉,这样的约定明显违法法律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协议。

  
    三、孩子抚养费支付约定到18周岁以后

  
      抚养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可是法律规定这个法定义务的时限是在18周岁以前。满18周岁以后,父母就没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继续给付抚养教育费用是一种自愿行为。所以,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抚养费超过18周岁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四、约定夫妻房产归孩子所有

  
     夫妻闹离婚,最可怜的是孩子。所以很多闹得不欢而散的父母,还是会为孩子考虑,将房产留给孩子。这算是一种赠与,可是如果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按照《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如果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协议上对于将房产归孩子所有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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