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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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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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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都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即使报案,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根据此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应该及时报警,否则一旦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那么对于无责任或者责任较小的一方很不利。

  
     其次,在我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将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四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最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有过错的一方不要试图毁灭证据,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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