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体商标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集体商标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集体商标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集体商标是什么意思?申请有什么条件 一、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二、集体商标的申请
   1、申请资格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2、申请集体商标应具体的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C、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3、申请集体商标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4、申请集体商标步骤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集体商标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答案。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集体商标不是单独的品牌使用人申请的,它的申请主体为某个商业团体或者行业协会这样子的组织,像我们所熟知的长白山人参、五常大米等商标都属于集体商标的范围。
  
  
  

·非法集资罪从犯怎么量刑?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死刑犯刑场一般在哪里
    一、死刑犯刑场一般在哪里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聚众犯罪日益增多,而案列中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犯罪的判定处罚是一个难点,其正确的区分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共...

·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按字数吗?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按字数吗?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以前成为版权,是对作者智力成果的保护权利,每篇文章,每本书,其作者都有相应的著作权,同时我们也应知道,等级著作权是收费的,那么具体的登记收费标准与规定是什么呢?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按字数吗?我们带您在下文中寻找答案。 一、...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法院取保候审判刑几率大吗?
    法院取保候审判刑几率大吗?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作为人民群众我们需要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我们都知道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说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就一定不会判刑或一定会判刑坐牢,那法院取保候审判刑几率大吗?下面就详细介绍。取保...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 1、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
    我们知道,六十岁之后,不论男女都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很多退休的人往往都有劳动能力,往往希望可以继续工作,维持收入。那么,退休后还能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

·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