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均设置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机构,也许有人会迷惑,这两个机构一样吗,为什么经常听到合议庭这个机构,但是对于审判委员会却很少听说,这两个机构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在哪里。
  
  一、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组成方式不同
  
  1、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2、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二、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审判职能不同
  
  1、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2、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三、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职责的具体区别
  
  (一)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审判委员会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6、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如果有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
  
  (二)合议庭的主要职责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发现,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主要在于组成方式的不同、主要职能和职责均不一样。我国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外,所有案件都必须采用合议庭进行审判,而审判委员会则主要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和疑难案件等审判工作问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我国审判组织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
  
  
  
  
  

·遗弃小孩判刑多久 如何处罚遗弃罪
    遗弃小孩判刑多久法律没有抛弃子女罪这个罪名,应当是遗弃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一些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怕自己在知道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后怠慢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都会拖延宣布。等到合同到期才告知不能续签,总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如此呢?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

·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一、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放风的人也会被判刑,放风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盗掘古墓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医生开司法鉴定书要遵循什么原则?
    我们知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方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正是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我们当事方才更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来保障我们刑事诉讼结果的更公正性,医生开司法鉴定书的目的也是为此,因此,医生在开司法鉴...

·新劳动法下企业如何合法解雇辞退员工?
    1、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这种操作风险比较大,末位淘汰制不可取。如果企业已这么操作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试着把末位淘汰与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联,通过一次次违反达成严...

·房产纠纷有哪些以及其解决办法是怎样的
    买房子可谓是家里的一件大事,每一个家庭在进行房屋购买时都会特别谨慎,避免出现任何的差错与纠纷。然而,在实际的生活中,出现房产纠纷的事却时有发生,但很多人在房产纠纷中又不知道怎么解决。那么,房产纠纷有哪些以及其解决办法又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纠纷有哪些 ...

·上黑名单的人还能贷款吗
    上了黑名单之后无法再申请贷款。黑名单通常有下列3种:1、征信黑名单,两年内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就会上这个黑名单。2、法院黑名单,被贷款机构告上法院后拒不还款的,就会上这个黑名单,也叫作“老赖名单”。3、机构黑名单,它是贷款机构内部的黑名单,如果你在一个贷款机构逾期多次,就会...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拒不执行的情况,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裁定书的执行,如...

·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