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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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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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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成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片区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农村的违章建筑,指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农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建造住宅的,也必须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划管理办法,否则也属于违章建筑。

  
      临时建筑,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过规划部门审批许可,建设的结构简易、临时性的、短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逾期没有拆除的临时建筑也将按照违章建筑处理。

  
     拆除违章建筑原则上是不予补偿的,拆除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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