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您的位置:首页  »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成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片区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农村的违章建筑,指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农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建造住宅的,也必须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划管理办法,否则也属于违章建筑。

  
      临时建筑,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过规划部门审批许可,建设的结构简易、临时性的、短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逾期没有拆除的临时建筑也将按照违章建筑处理。

  
     拆除违章建筑原则上是不予补偿的,拆除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与补偿。

  
    

·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怎么调整的?
    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怎么调整的? 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 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 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2、多个险种保障范围拓宽 新版商业车险拓...

·一、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误工证明 某某是本单位职工。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本单位请假,未出勤。某某每月工资为 元,因其系请事假,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予支付。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格...

·专利转让合同书范本
    专利转让合同书范本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的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离婚条件: 1、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

·退出传销一年了有罪吗
    退出传销一年了仍然有罪。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活动...

·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4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罪,...

·农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多少?
    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性话题,离婚不应该伤及子女。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是夫妻双方离婚,也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有一方不予支付,那么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强制执行。那么,农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多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步骤
    一、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效力怎么认定?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效力怎么认定?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人在管理公司时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因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冲突的案例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实际的公司日常管理中,作为公司活动的行为准则的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其效力又要怎么认定?是公司章程效力优先还是公司法效力优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