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络侵权的形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网络侵权的形式
您的位置:首页  »  
 

网络侵权的形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
 



  

  网站侵权多为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也不向相关的网站和作者支付报酬,这就同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为大多数网站都是赢利性质的经济组织,利用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报酬,其非法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情况大量存在着,很多网站把属于别人的软件、文章、图片、音乐、动画拿过来放在自己网站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以此向用户收费或者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当然,侵权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网站的被动侵权主要是指在网站所不能控制的领域内本网站的用户有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警告后网站仍不将侵权作品移除的情况。由于网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较大的特征,决定了网站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当网络用户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时,网站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此时,权利人不能追究网站的侵权责任。但网站负有配合著作权人查明侵权人信息(一般的网站都实行注册用户管理)的义务,并在著作权人提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发生并向网站提出警告后及时将该作品移除,否则即构成共同侵权。



  

  网民的侵权多为被动性侵权,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论坛或者博客等网民可以自由发表言论(文章)的领域,大多数网民并不知道自己使用别人的作品(图片、文章、音乐、动画等)还要注明出处和作者,甚至还要向作者支付报酬,虽然大多数网民主观上是没有恶意的,但确实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当然,如果是复制了别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那就是主动的和恶意的侵权了,我们通常把这种情况叫做抄袭。我国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为了个人学习和欣赏而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这些情况都不看做是侵权。但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权利人明确声明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转载、复制)的,须事先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二是权利人未明确声明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征求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作品的出处和作者,否则一样构成侵权。


·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
    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交强险对于车主来说,是一种减免赔偿的机制,这是机动车保险中的一项强制性保险,是必须要购买的。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对于交强险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那么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赔偿范围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 《...

·刑诉法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
    当犯罪触犯刑法时,必须按照刑诉法规定的程序有法院对其进行审问和判决。而如果罪犯对于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而第二审程序是有一定的程序限制的,这是由刑诉法明确规定的。那么按照刑诉法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第二审审限...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法院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必须要通过对该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本案进行裁决。只有从证据出发,才能不违背法院的审判原则。那么,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针对此,我们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规划和道路、城区建设是变化着的。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用途时,政府会给予原使用者征地补偿费用。各项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不同,大约有五种。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有所区别,具体费用各地区也不同。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

·走私假币罪如何处罚
    走私伪造的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假币罪方面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第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或者数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满二千张(枚)的为...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在现实的离婚诉讼案件中
    在现实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如原告到场,被告没有到场法院该如何处理,我国的现行法律由对此类诉讼案件做怎样的司法解释呢。下面我们就就什么样离婚诉讼可否缺席宣判的几种形式,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做一一介绍。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理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

·同居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男女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要是分开是不会涉及到离婚的,一般说解除同居关系。此时也是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协商处理的。那么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要是男女离婚的话财产又该怎么分割?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

·公司交社保会从工资里扣吗?
    公司交社保会从工资里扣吗? 社会保险是单位交一部分,职工自己交一部分的,扣工资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1、单位是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这是单位的义务,你们单位一直不给你们交社保,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2、单位变卦说要从你们自己从工资里扣除全部的社保费用,这是不合法不...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