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 标 评 审 代 理 委 托 书      
(样式)



  

委托人:                            



  

受托人: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是  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对第  类 第    号     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       □商标异议复审案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的本案有关评审活动。委托人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        项权限:



  

① 承认对方评审请求
② 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本委托书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说明。



  

附: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91号典雅大厦20楼
电话:025-84110110
网址:www.njLawyer.cn 



  

 



  

说明:
1.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有效。
2.   委托授权的商标评审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组织代为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③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3.   商标评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4.   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在奠基施工完毕后会由建设方进行验收把关,保证工程的质量也让市民放心。 全国各地在验收工程质量的时候,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具体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分享给您,以供您参考。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

·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清苗补偿标准
    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清苗补偿标准 一、实施前提 川府函[2012]90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雅安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雅府〔2012〕7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要是受过伤的话,即使伤愈了,此时也会因为之前的伤害情况对自身的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的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导致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我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作出了严格的认定标准,那究竟这个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否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
    夫妻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否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适用的效力。二、约定财产协议的效力夫妻财产...

·支付宝贷款利率高吗
    支付宝贷款利率高吗?一、支付宝贷款利率高吗1、付宝借呗日息0.045%,1000元年息约为90元,换算成年利率是16.425%。2、目前1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5.35%,由此可见,支付宝借呗和银行贷款相比,前者利率要高出数倍!3、目前银行无抵押贷款年利率大部分平均在14.5%...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

·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否会受理
    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否会受理 一、法学界对于事故中精神损失赔偿的看法 虽然 我国法学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包括精神赔偿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也是持应包括精神赔偿的观点,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仍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

·离婚诉讼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夫妻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些内容,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那么离婚诉讼前要准备哪些工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向被告户籍所在的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几种情形,如感...

·一、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肇事者还需要赔偿吗?
    一、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肇事者还需要赔偿吗?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肇事者就不需要赔偿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八条非常明确地做出了规定:(一)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