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抵押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有一个担保人或者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抵押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有一个担保人或者银
您的位置:首页  »  
 

抵押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有一个担保人或者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抵押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有一个担保人或者银行承认或指定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那么担保公司对于借款人有哪些要求?担保贷款时借款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在抵押时对房屋有什么要求,哪些房屋不可以做抵押?由我们为您介绍担保公司二手房抵押相关信息。
   一、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了储蓄存款帐户,并且存款余额占购房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此笔金额将作为购房的首期款支付;
  3、借款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二、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婚姻证明;
  3、借款人的首付款交款证明;
  4、借款人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申请表和借款推荐书;
  6、借款申请表和担保申请表;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借款人需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三、哪些房屋不可以做抵押?
  1.公益用途房屋(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
  2.小产权房;
  3.房龄20年以上面积小于50平米的房子;
  4.不能提供上市证明的公房;
  5.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6.文物保护建筑和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建筑;
  7.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
  8.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9.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四、房产抵押贷款条件
  1.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
  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
  3.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
  4.房屋抵押贷款的年限不能超过20年;
  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6.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担保公司二手房抵押相关信息。二手房房屋抵押贷款是可以自己找银行办理的,但是银行房屋抵押手续复杂,贷款放款长。有担保公司的话,申请会比较容易一些,另外对于借款主体资质较好而抵押物不足值时,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担保业务的介入就是产生担保费用,一般为贷款额度的1%-4%之间。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的律师。
  
  
  

·醉驾入刑在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经有相关规定
    醉驾入刑在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经有相关规定,由于对醉驾的严厉处罚,在日常生活中,醉酒驾驶的情形越来越少。不过总会有一些人不顾法律的规定,在醉酒之后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车上路,这种情况下被交警抓获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洛阳醉驾找谁可以帮忙?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洛阳醉驾找谁...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有哪些?一、债权人申请破产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

·协解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在不断加强,在平时的生活中,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下去,是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流程,那么协解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

·口头遗嘱形式上需满足哪些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生效以及何时失效?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设立需符合以下要件: 1、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危急情况主要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重大灾害或者意外等紧急情况,随时有生命危险而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是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才能有效,在非危急...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

·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每一位合法公民。现如今在城市中,有很多的弱势群体,而农民工就是其中一类。他们工作危险性高,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容易受到威胁。往往又因为受教育程度低而不能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这个问题,来帮助您维护...

·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是,如果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规避遗失劳动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吧!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1、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理论上有五要件和六要件说。但是,六要件说已经取得了通说的地位。现详述如下:

  (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

  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票据法规定的转达让方式一般有两种,即背书转让方式...

·原单位没有解除或终出劳动关系怎么办
    生活当中,您在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觉得不合适或者因为其他特殊的原因,需要与原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只有与原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自己才能重新的开始工作。那么,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原单位没有解除或终出劳动关系怎么办呢? 一、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