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您的位置:首页  »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什么样的,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如何,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种?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三)哪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 )十二种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十四种负主要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二、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1、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4、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 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一项行政监督,体现着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在此,提醒您,对于当事人来讲,必须要明确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时限及程序,避免出现在流程与时间上的疏漏,以免造成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 要给小时工缴社保吗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1、从事非...

·辞退员工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辞退员工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

·车子在小区内被划伤,监控设备损坏能找物业索赔吗?
    首先,车子在小区内被划伤,不管造成多大损失,应该找侵权行为人索赔。   但是,因为小区监控设备损坏导致无法确定侵权人,业主的权利未能得到主张,可以确定是否有其他人的过错。   其次,物业对小区有安全保障义务,监控设备损坏导致无法锁定侵权人具有一定过错,可能需要进行索赔...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尚未造成严重...

·离婚后财产分割按照什么比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都是夫妻关注的重点,有些夫妻是协议离婚,就不需要考虑这部分的内容,但有些不是协议,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按照什么比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

·车库没有产权证解除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车库没有产权证解除买卖合同是否合法?车库没有产权证解除买卖合同是合法的,没有产权的车库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用着都没什么问题,除非都没房产,对于抱着的目的购买者来说,这有点类似于小产权房,没有权利转让凭证的交易始终存在风险,很可能出现一位二买的问题。二、无产权证车库不能买卖无产权...

·如何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信息?
    如何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信息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查询的,如果确实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式查询:1.找保险公司,知道车牌号想要查询车主姓名的人,可持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按对方车牌号报建方式,可以申请查询到车主姓名,但是保险公司出于对车主信息的保护,需要的手续会很繁琐。2.去车管所知...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会无效的。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无效,则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计算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派遣工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的不予支持,根据江苏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3条、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0条均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动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