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您的位置:首页  »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什么样的,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如何,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种?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三)哪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 )十二种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十四种负主要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二、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1、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4、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 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一项行政监督,体现着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在此,提醒您,对于当事人来讲,必须要明确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时限及程序,避免出现在流程与时间上的疏漏,以免造成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
    涉嫌抢劫罪一般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我国很多地方的居民都喜欢喝酒,一些群众喝了酒之后依然开车出门
    我国很多地方的居民都喜欢喝酒,一些群众喝了酒之后依然开车出门,这样给道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最近,汝州市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交警部门严厉查处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那么,汝州醉驾2017年10月是如何处罚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汝州醉驾2017年10月是如...

·2023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2023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一、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1.2020年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耕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旱地,一种是水田,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水田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 2.2020年菜田征收补偿标准 菜田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

·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违约的怎么办
    在签了二手房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当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是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违约的话该怎么办呢?大部分人在遇到了这种问题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

·什么人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什么人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由于工程的大量实施,工程事故问题较为严峻。所以,需要在工程事故发生前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杜绝事故的发生。那么,在相关法律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多少年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多少年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 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

·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
    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间发生贸易往来都需要通过签署合同的形式实现,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对公司非常重要。合同部门在签订合同后就应该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公司法务部应该建立合同审批管理制度,用制度的形式规范审批行为。下面我们就简单讲讲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应该包...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4、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