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如何聘请法律顾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如何聘请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如何聘请法律顾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正在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在经济环境不是太好的当前,企业资金日趋紧张,经营举步维艰,矛盾增多,纠纷不断,不少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开始逐步重视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但是在聘请法律顾问的认识方面,很多企业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误区,归结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误区一:请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
为企业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能,但这不是主要的,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把关,协助企业预防各类风险的发生,防止已发生的损失不当扩大,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减免损失。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最高境界,不是为该企业打了多少官司,而是利用自己的智慧和业务能力让该企业尽量别惹上官司。
误区二:请名气大的律师
很多当事人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往往是冲着律师的名气去的,认为名气大的律师所起的作用也大,其实,当事人的这种观念是不科学的,中国的律师业也在不断成长,而且正在进行专业划分,名气大的律师不一定就是对企业法律业务擅长的律师,在各个法律领域,如婚姻法、继承法、刑事辩护等,有不少很有建树的大律师,这些大律师未必就对企业法律业务比其他律师更在行,这些大律师们籍自己多年的名望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后,很多实际业务仍然需要其他律师辅助。在我看来,与其聘请大律师,倒不如聘请专业性更强的企业律师担任本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什么我要这么说,因为这样可以让专业律师更容易走进该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核心,进行更加贴近本企业实际需求的业务指导。
误区三:请法律顾问单位多的律师
很多企业经营者有这样的认识,倾向于聘请已经担任了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担任本企业的法律顾问,这是典型的中国人的跟风的心态,这样的心态同样也是不科学的,律师的实力和能力并不在于他给多少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而是在于该律师的服务能否让企业满意。我并不是说顾问单位多的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上有什么问题,但是在选择企业法律顾问的问题上,我还是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综合权衡,切忌盲目跟风。
误区四:请收费便宜的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是一种有偿业务,应当体现出律师的真正价值所在,在我看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不比一位企业副总逊色多少,有的企业将律师视为外人,不愿意律师融入自己的企业管理和经营中,对律师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认识有限,自然也就不希望付出更多的代价聘请法律顾问,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的法律顾问所起的作用也相当有限。指望以较小的代价让律师做出更多的付出是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在法律服务领域,没有打折的律师,只有打折的服务。
误区五:请自己在律师界的亲朋好友
找熟人好办事,请法律顾问自然也在熟人圈里寻,这种现象在当前的法律服务市场很流行,中国人的人情世故关系网,在这方面很突出的。熟人有熟人的优势,但是熟人也有熟人的不足。熟人可能专业,但未必就一定专业。有时候正是因为太熟悉了,即使发生熟人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也难以拉下脸来,追究责任或者予以解聘。
误区六:请关系硬的律师
见过很多当事人,他们在委托你之前,总是习惯询问你有没有关系,指望通过关系办案,使法律的天平更倾向于自己。侧重关系学的律师习惯利用关系办案,是一种思维,侧重于法律的律师习惯利用法律办案,是另一种思维。 

·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面对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您也许不清楚工伤鉴定标准,再有甚者对于是否该工伤鉴定都不清楚,那么对于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如何规定这个问题我相信您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解决此类事件,下面我将详细为您解释清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如何规定 一、...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怎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

·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作为购房的一方其实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作为购房的一方其实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现实中因为房产交易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此时应该怎么来处理房产交易合同纠纷呢?这关系到当事人利益,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吧。 一、怎么处理房产交易合同纠纷 购买房屋时必须签...

·什么情况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什么情况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一、什么情况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雇主责任和团体意外险有什么区别?
    1、保障的主体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的是雇主企业,雇主责任险是为了转移企业主的责任风险。 团体意外险保的是雇员员工,团体意外险属于福利性质的保险。 2、赔付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将赔付款打到企业账户,用于赔付企业给员工的补偿款,可以完全转移企业的用工风险。 团体意外...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但是需要在当地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哪个等级,才好判断怎么协商赔偿问题,那么201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在当今社会,很多经济纠纷中,当事人都能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仲裁能申请仲裁吗?如果能,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呢?这些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它们关系着劳动者能否通过仲裁的方式实现合法权...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还能起诉吗?
    不可以,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征地需要对被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在天津,征地也是有一定的补偿标准的,那么,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

·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一、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