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查封保全的特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院查封保全的特点
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查封保全的特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动产的查封:《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和赋予了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职权,但并没有具体区别财产的不同形态。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原则上对财产作出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又因是否需要登记规定了不同情形。我国对动产的认定,采取的是占有推定原则,执行法院对于债务人所有的不需要登记的动产查封,除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形下,依照《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查封规定》)作出民事裁定向双方送达外,还应制作现场执行笔录,对查封的动产进行登记清单附卷并张贴封条或以其他方法公示,这样方能达到查封的目的。实践中一般做法还有,尽可能的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人员或无利害关系人在场鉴证,条件允许的,可以对查封现场进行照相、录像。对已查封财产,交由债务人或债权人保管,并告知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一些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等。根据《查封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除了依照查封不需登记动产的程序外,还应制作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对一些应登记但没有登记的动产,执行法院在根据动产的特征或编号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后,还应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公示。

  对不动产的查封:主要涉及房屋、土地的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查封规定》的程序要求,还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在查明不动产的权属登记后,对于符合查封条件的,依法作出查封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并要求协助部门协助。对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不动产查封时,执行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还应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在征得执行法院同意前不得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或变更手续。

  

  实施查封中的特殊规定

    《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实践中,由于一些执行人员缺乏市场常识或生活经验,难以对执行财产价值做出正确判断,有的出现超标的查封,还有的会出现查封不足现象;当然,还有一些执行人员在历经艰辛找寻到被执行人财产时,往往感情用事、超越法律的规定,明显超标的额查封;甚至在一些利益驱动下,出现故意违反规定,超标的额查封情形。因此,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注重日常生活知识的积累,遵循一般的经验法则对查封财产进行合理价值判断,在被执行人应承担的债款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查封措施。

  

    为提高执行效率,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最大程度促进物的流转使用,《查封规定》改变了以往查封无期限的旧观念,明确规定对动产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两年。但是,案件不总是千篇一律的,甚至往往十分复杂,因此,《查封规定》对查封期满后续查封也做出了一般性规定。是故,在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书向债权人送达时,应明确告知债权人在查封期满前如仍需要查封的,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续查封书面申请,因为查封的启动还是执行的开展,甚至执行的放弃始终是申请执行人的处分权利。

·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
    在商业活动中因为经常涉及资金的周转以及股权的转让,所以债权债务纠纷在此类活动中较为多发,许多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就会为此大伤脑经,从而使自己的商业利益受到影响,那么,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呢?我们为你解答。 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

·随着我国租房现象的普及,租房的人员多了,自然在租房过程当中就
    随着我国租房现象的普及,租房的人员多了,自然在租房过程当中就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租房纠纷。其实租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无外乎于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有一些问题没有在协议当中具体的交代清楚。但是,发生了纠纷毕竟还是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加强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在人防工程管理中是尤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一般各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各行政区域都有相应的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但是很多人对于详细的管理制度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安徽某市的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供您参考。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地域辽阔,地下埋葬着大量物品,对于一些有价值的无主物,人们发现后应该及时报告给政府,并上交国家。日常生活中,人们挖到无主物被国家收回的情况非常多,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有空白。那么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这个社会...

·商标变更地址手续包括哪些途径?
    商标变更地址手续包括哪些途径?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

·婚姻离婚财产的分配
     夫妻生活如果感情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问题的话,那感情生活就会变现的很不顺利,感情不顺利对人们的生活影响非常大,所以如果感情不顺利的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虽然不是什么好的事情,但是现代社会非常开放,这是人们追求爱情的自由,不会再受到思想的限制。那如果离婚的话,婚姻离婚财产的...

·国企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吗?
    国企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力吗?如果员工在国企干活有重大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国企同样可以将员工辞退。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于那些有子女却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的抚养怎么办呢?
    对于那些有子女却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的抚养怎么办呢?我国法律有规定,对于离婚的夫妻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等,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双方离婚对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呢?下面由我们带你了解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

·哪些亲属间不可以结婚,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什么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虽然不允许亲属结婚,但此时并不是所有的亲属之间都不能结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优生优育考虑。那在我国到底哪些亲属间不可以结婚呢?也就是说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亲属间不可以结婚 《...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脚后跟粉骨折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则可定为十级伤残。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