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的同时,可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授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臆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促使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促使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前述民事诉讼法和专利法都明确赋予了申请人在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但是专利法没有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的规定,被申请人有可能因法律没有规定而采取转移、销毁、藏匿有关证据的作法,为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浡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的规定,在《关于对诉前住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作出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的司法解释,完善了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更有利于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因此,申请人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行为的裁定的同时,可向人民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可以。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律保护商标权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人们对于商标权越来越高度的重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屡屡见诸报端。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模棱两可,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为给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

·有的公司财大气粗,在没有竞拍到土地自己修建办公大楼的情况下,
    有的公司财大气粗,在没有竞拍到土地自己修建办公大楼的情况下,居然直接购买现成的写字楼作为自己公司的办公大楼,这样的行为也是可以的,但毕竟在我国不常见。因此对于买卖写字楼的流程,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我们来告诉您这个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买卖写字楼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有哪些
    您知道累犯分为几种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他们之间当然也是有不同的地方。那么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累犯的分类有几种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

·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及认定
    飞车抢夺,顾名思义,是指驾驶车辆行使抢夺抢劫犯罪的行为。但对于“飞车抢夺”是被定罪为抢夺还是抢劫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网站为您整理了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的内容,请您继续阅读。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及关于飞车抢夺司法解释内容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以下不同的区别: 1、客体...

·绑架罪跟抢劫罪的区别有几种
    绑架罪跟抢劫罪的区别有几种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

·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情况仲裁员应当回避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呢?在您的劳动仲裁申请被受理后,您会收到受理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仲裁员的姓名,这时,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那法律上,在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虚假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虚假离婚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外宣称夫妻离婚,但实际上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则是夫妻之间本没有离婚的意思,但出于某种目的而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虚假离婚会给当事人带来一些风险,那具体来说虚假离婚的风险是什么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作的具体介绍。 一、虚假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现实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乡镇级政府是没有征地拆迁的权力的,所以乡政府征收土地是违法的。有官员说,只要县市政府给乡镇政府一份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就有权征地拆迁.这样观点同样是错误的,是无法律知识的表现.有了县市级政府的征地拆迁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征地拆迁同样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违法行为。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