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一、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还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以当公司分立时,股东可以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持有股权(财产)和承担债权债务。但投票反对分立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有关规定
  《公司法》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吗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从中得知公司在进行分立的时候,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割,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成立时候的约定或者是公司的章程进行股份的转让,其股份转让的手续以及相关材料和正常的股份转让一致,没有太大的差别。
  
  
  

·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运输方式多种多样,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存在的风险也不一样。相对而言,公路运输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会比较大,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也有很多。在本文中就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进行了解答,请您阅读了解。 一、法律对公路运输...

·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如果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

·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是什么?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财富,是极其宝贵的资源,需要您来共同保护。滥伐林木罪,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滥伐、盗伐林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是什么呢?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一、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

·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

·商品批发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商品批发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一、商品批发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商品批发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50万元。 企业最低注册资金限额: 1. 咨询服务类公司 - 3万元 2.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 -3万元 3. 贸易类 - 3万元 5. 实业公司-100万元...

·盗取商业机密罪怎么判?
    盗取商业机密罪怎么判?1、现在没有泄露商业秘密罪,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工作人员被判刑后有养老金吗?
    工作人员被判刑后有养老金吗?职工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判处劳动和生活的单位职工。单位还被判处为员工提供养老金购买和支付义务。还有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职工在申请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含缴费缴费年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部分地区有所上升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此类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转入审查起诉程序,法院最后确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拐卖妇女...

·探讨司法鉴定法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民事纠纷案件或者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近年来频繁出现,那么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便呈增长趋势,对司法鉴定的运用也就会越来越频繁,那么您肯定会好奇司法鉴定法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以下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司法鉴定方面的知识: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得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一级甲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