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作中刘某腰部被硬物砸伤。雇主李某某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和刘某达成协议,内容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0000元,该款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本起事故一次性了结。其后,刘某因受伤部位疼痛再次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律师指出,本案虽然签订协议约定本起事故一次性了结,但签订协议时,刘某并未意识到伤情的严重性,因此,签订协议系重大误解所产生的行为,且从协议赔偿数额看该协议也显失公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现刘某在工作中造成十级伤残,其所受损害应当由雇主李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某所签协议虽是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当时刘某并没有感到伤情会这么严重,因而当时签订协议的行为存在重大误解。同时,从双方约定的赔偿数额看,现刘某经鉴定被认定为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刘某应当赔偿的数额远远超过了协议约定的数额,可见,该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显然不公平合理,故该协议书违反《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协议,应予以撤销。

  

   律师认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民事行为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你被诊断为外伤性癫痫,但并不代表你知道具体伤残程度;你长期就诊,可能急需治疗费,所以不容细细考虑……综合以上因素,可以看出在未考虑到病情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未充分了解病情,缺乏损害赔偿经验情况下与侵害人签订了人身赔偿协议,该赔偿款与六级伤残所得赔偿额相差太大,显失公平,因此,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淘宝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定是什么?
    淘宝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定是什么 一、淘宝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要合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的确定程度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都有哪些 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虽然缓刑与死缓都有一个缓,但在司法实务中具体的意义可不一样。其中缓刑一般是对那种犯罪不是很重的罪犯作出的,而死缓针对的是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那到底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一)在死刑缓期...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涉嫌构成罪,肯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非法损害...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在开车撞伤人的情况下,虽然撞人的一方不是故意的,但此时毕竟也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损害,因此作出相应的赔偿也是应该的。而在进行开车撞伤人赔偿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定仲裁却起诉 ...

·一般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
    一般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两个小孩共同抚养权如何取得?
    现在国家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孕育二胎,那么这个家庭可以拥有两个孩子。但是有些家庭可能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会出现同时争夺两个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两个小孩共同抚养权如何取得?我们就这个问题给您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可以从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两个小孩共...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责任划分: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一、找不到人怎么起诉离婚,有什么办法解决?
    一、找不到人怎么起诉离婚,有什么办法解决? 起诉离婚时找不到人的解决办法一般有两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当事人一方找不到,因此需要的起诉材料需要包括证明当事人已消失的证据,能够帮助...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