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内容

一、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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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内容 一、主要种类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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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内容
  
  一、主要种类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包括:
  
  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主要内容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素
  
  1、须有侵害物权的行为前提:指行为人通过非法侵入/侵占/妨碍/毁损他人之物等手段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
  
  (1)侵害物权行为主要有4种:
  
  A、非法侵入闯入:我国《民法典》未直接规定非法侵入行为;但是《民法典》第71/75/80/81条都与非法侵入行为有关。
  
  B、妨害:指加害人妨害他人对不动产物权的行使、物之利用的便利的行为。
  
  C、侵占:指加害人通过不法占有、处分他人财产而侵害他人所有权、他物权的行为。
  
  D、毁损:
  
  a、毁灭:使财物不复以原有方式存在;
  
  b、损坏:使财物全部或部分丧失其原有功能、价值。
  
  (2)《民通》规定侵害物权行为主要有侵占、毁损两种。
  
  2、须有损害实施实质条件:指物权人的物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不一定是财物损害。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A、未来可得利益/非既得利益:判断时间标准为侵权行为发生时;
  
  B、未来必得利益/非假设利益:该利益的取得具有现实可能性,不是抽象可能性;
  
  C、该利益损失必须为侵权行为可及范围内。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4、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三、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
  
  A、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B、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A、过错比较: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B、原因力比较: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①当事人双方过错无法确定时:应以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②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能够确定时:原因力大小对责任分担起微调作用。
  
  四、赔偿方式损害赔偿
  
  A、折价赔偿:指将物权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折合成现金,以金钱予以赔偿;
  
  B、实物赔偿:指以同种类、同质量的物替代受损害的物。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损害赔偿请求权主要有因侵权、违约、其他原因三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侵害行为,有损害结果,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赔偿原则有全部赔偿、损益相抵、过失相抵三种。赔偿方式主要有折价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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