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1400元/亩;菜地:49680元/亩;果园:45540元/亩;茶园:45540元/亩;精养鱼池:45540元/亩;林地:28980元/亩;未利用地:207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红塔镇、白河镇。补偿标准:耕地:36300元/亩;菜地:43560元/亩;果园:39930元/亩;茶园:39930元/亩;精养鱼池:39930元/亩;林地:25410元/亩;未利用地:1815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土城镇、门古寺镇、军店镇、化龙堰镇、青峰镇、野人谷镇。补偿标准:耕地:31500元/亩;菜地:37800元/亩;果园:34650元/亩;茶园:34650元/亩;精养鱼池:34650元/亩;林地:22050元/亩;未利用地:1575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沙河乡、万峪河乡、中坝乡、窑淮镇、大木厂镇、尹吉铺镇、五台乡、回龙乡、姚坪镇、九道乡、上龛乡。补偿标准:耕地:28350元/亩;菜地:34020元/亩;果园:31185元/亩;茶园:31185元/亩;精养鱼池:31185元/亩;林地:19845元/亩;未利用地:11340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材料都有哪些
    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的话,此时虽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并不代表就不能离婚,还有诉讼方式可供当事人选择,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才行,那么通常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呢?下文中律所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

·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人吗?
    人们在发生工伤后,要想获取工伤赔偿,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也会随着具体情况变化。所以,现在还有很多人对是否需要证人证言不清楚。那么,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人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

·股份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一、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在现代这个社会,社会抚养费想必您都不陌生,尤其是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的家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政府所实施的一项政策,但是许多人或者说是一些专家希望能够取消社会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

·抢夺罪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
    抢夺罪往往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夺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受害人死亡,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抢夺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但是相信您也都知道,一旦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就会涉及到需要缴纳费用的问题,提前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可以在办理公证的时候更加顺利,以免出现意外情形无法成功办理公证,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

·工伤九级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按现行规定,九级工伤伤残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