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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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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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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 一、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计算方法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三、申报涉及材料及流程:
  (一)所需材料
  1.股权转让信息登记表
  2.股权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3.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4.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二)办理流程:
  1.自然人股东完成股权转让,与工商部门申请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2.自然人股东向地税部门或工商部门索取“股权转让信息登记表”并填报相关股权转让的情况。
  3.自然人股东纳税人凭借股权转让信息登记表、股权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及股权转让合同在地税部门申报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4.地税部门审核资料开具《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交自然人股东纳税人
  5.地税部门并告知自然股东纳税人提供给地税部门核查的有关资料。
  对于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并没有明确规定的地点。通常由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向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即可。在此,我们想提醒您,在计算股权转让印花税和提交申报材料时,只有严格按照财税文件的规定,并符合相应流程时,只能顺利完成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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