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过了处理期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过了处理期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过了处理期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些年,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包括追尾,相撞,伤人等重大事故,也包括违章等小型事故,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能忘记及时处理,当想起来时交通事故已经过了处理期限,那么交通事故过了处理期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具体介绍。
   交通事故过了处理期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1、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险公司有权不赔偿。
  无过错《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要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如果和您相撞的人生活很拮据,您可能就不追究那个人的责任了,想着自己回保险公司索赔,可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出事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最好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双方事故一定要经过交警,多数情况保险公司只看交警的裁决单。
   2、如超过3笔以上的违章没处理,驾车上路被交警查到,将会扣留驾驶证,严重时甚至会扣车。
  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驾车上路被交警查到,将会扣留驾驶证,严重时甚至会扣车。若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
   3、如果是现场违章,没有处理第16日开始会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4、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我们都知道开车出门需要“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兼备”,但驾驶证的有效期却常常容易被人忽略——须知驾照过期后依旧驾驶车辆将被视为无证驾驶,除了面临交警的罚单之外,如果在驾驶过程中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偿的。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交警查车,三单以上违章未处理的,扣行驶证;十单未处理的,扣车扣证。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我们提醒请您及时办理自己车子的违章,不要想着到年审时才交。
  综上所述,由于当事人疏忽,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过了处理期限,不仅会对当事人的经济上造成影响,也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日常出行,甚至会影响当事人对于车辆的使用,所以我们提醒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切勿拖拖拉拉,而损害了自身的利益。
  
  
  

·诉讼费中民事诉讼立案金额是多少?
    诉讼费中民事诉讼立案金额是多少? 当两个人发生纠纷,并且私下和解不了的,很多时候都会选择走法律途径,起诉对方。法院虽然是国家机构,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但其运转也需要人力、物力的支持。起诉,法院是会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若是刑事案件,则不用支付。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诉讼费中民事诉讼立...

·拒执罪自诉案件立案多长时间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 一、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吗 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并不一定是全部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有效遗嘱,遗产便会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世,则由在世的第二顺序...

·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
    在某个时候,有些人也许可能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对这样的问题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免受其它的损失,保障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很多人就不明白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导致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束手无策,只能任人家宰割。的律师就对此问题做出了阐述,...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我国各城市遍布着大大小小的企业,许多企业都有融资的需求,但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提供银行贷款需要的抵押,因此无法获得贷款。而融资担保公司的存在则解决了这些企业的问题,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使企业可以获得银行发放的贷款。那么,中合中小...

·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是因为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实践中对过错方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可以同时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那到底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

·试用期被辞退有工资吗 有工资。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工资。
    试用期被辞退有工资吗 有工资。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工资。1、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工伤四级每月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四级每月伤残待遇是怎样的1、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是否退职工伤机构均需向职工支付,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就是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联系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