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
  
  1、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2、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3、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工作态度
  
  (1)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做事敏捷、效率高。
  
  (4)遵守上级的指示。
  
  (5)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二)基础能力
  
  (1)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力。
  
  (2)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3)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
  
  (4)严守报告、联络、协商的原则。
  
  (5)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业务水平
  
  (1)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
  
  (2)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
  
  (3)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
  
  (4)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5)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
  
  (四)责任感
  
  (1)责任感强,确实完成交付的工作。
  
  (2)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
  
  (3)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
  
  (4)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
  
  (5)做事冷静,绝不感情用事。
  
  二、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公务员的工资除了绩效工资,还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其它工资。
  
  1、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3、其它工资
  
  我们在上文详细描述了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构成。公务员如果能去偏远地区或者环境差的地方工作,工资就会增加。所以,任何一个工作都不全是轻松的,工资皆来之不易。如今,公务员考试愈演愈烈,能否胜任公务员这份工作,这份工作是否还是您口中期望的铁饭碗,等等这些问题还需您理性思考。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一、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协议书范本?
    当我们个人的财力不够或者是不需要我们单方面承担所有价款的时候,我们可以与人合资购买房产。这种情况通常见于子女共同出资为父母购置房产,婚前共同买房,或者是为了经营需要合伙人共同购买商业房产等等。今天,我们先来关注的是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行为,为了避免以后生活中的纠纷,双方可以...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情况下,具体也要区分不同的损伤情况的,有的骨折可能仅仅是一般的损害,但有的可能就会构成残疾了。在不同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也是不太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享有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买房前: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买房前: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执行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诈骗罪报案地点是在哪里
    我国政府设立的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都是为我国公民进行服务的。其中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什么违法犯罪活动的话,那么我国公民肯定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公安警察。但是有一部分人当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当中的时候,可能因为当局者迷,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诈骗罪报案地点是...

·夫妻分居后财产怎么算,怎样分割分居期间的财产
    一般夫妻分居的并不会涉及到财产的清算,但如果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导致了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那么夫妻分居后财产怎么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居后财产怎么算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

·医疗纠纷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患者   于   年  月  日在甲方住院,诊断...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