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见证书范本--遗嘱见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见证书范本--遗嘱见证
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见证书范本--遗嘱见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见证书    (2014)德本见字第1-23号
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37010219251204XXXX)、彭XX(37010219630827XX)的委托,指派李XX、张XX律师对王XX订立的《遗嘱》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兹证:
1、王XX,女,汉族,出生于1925年12月4日,住南京市XX区X指巷XX号,身份证号码:37010219251204XXXX.自愿于2008年11月7日在南京市XX区XX东路2号楼2单元102室,在见证人于XX(37010419681231XXX)、于XX(3701051975120703XXX)的见证下订立了由代书人张xx代书的《遗嘱》一式二份,代书人给立遗嘱人宣读了《遗嘱》内容(立遗嘱人王XX(37010219251204XXX)将由以王XX为乙方的《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协议》中由鞭指巷XX号拆迁所得的盛福X楼2单元X室留给其子彭XX(37010219630827XXXX)所有),立遗嘱人确认遗嘱内容与其表述的内容一致。
2、立遗嘱人王XX(37010219251204XXXX)订立的《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王xx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王XX在该《遗嘱》上的指印是真实的。
3、见证人于(37010419681231XXXX)、于X(37010519751207XXXX)与立遗嘱人及其继承人之间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于XX、于X在该《遗嘱》上的签名、手印都是真实的。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
2014年10月7日
 
 
附件:1、代书遗嘱原件一份。
      2、调查笔录原件五份。
      3、王XX、彭XX、马XX、于XX、于X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彭XX与彭XX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辞职没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辞职没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若你进了下一份工作,你的社保需要由下一个单位负责; 未解除劳动合同,下一个单位可能不会和你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对未来事业有影响。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

·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某些公司因为资金短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将公司的设备抵押出去还款。但是抵押需要写抵押协议书,很多人不知道抵押协议书怎么写。具体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合同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与您分享一下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合同范本,为您解答疑惑。 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合同 ...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属于重婚罪?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保障房。因为毕竟我国的商品房的房价太高,所,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住房条件的人员来说,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一下保障房,各地对保障房的居住条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保障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

·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上述三项原则中,...

·私募基金公司工资水平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工资水平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工资待遇怎样?私募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拿走业绩的20%,而其中的1/5则属于投研团队。私募基金,一个普通研究员进来也就是2万元,毕业只有1年的话,2万元都拿不到的。在卖方做了两三年后在买方做1年,...

·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但判决小孩归哪一方抚养不会依据过错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龄较小时会优先或说偏重于判给女方。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详细内容各位可以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