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目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约定了违约金,很多求职者都有这样的疑问: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有一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高有低,比如某人签了5年劳动合同,年收入2万元,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是否合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款。目前国家没有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北京市在《劳动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反映企业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而有失公平的问题。
  同时,北京市对职工在某些事项结束前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按照法律要求,“违约金”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培训和泄露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方面可设置外,其他情况均不准许设置。所以,今后企业希望留住员工,只能使用奖励的方式,而不可能再通过合同“锁住”员工。下面是一些网友总结的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
  2、只有两种情况下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违约条款,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用人单位培训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限条款,劳动者违反这个期限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且违约金的数额有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2个月的工资总额;
  4、试用期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承担关于培训的违约金;
  5、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和竟业限制的约定,劳动者在享受了用人单位在竟业限制期内的经济补偿,又违反这一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注意,这里的约定违约金没有数额标准和限制。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出台,关于劳动违约金这一块还需要仔细斟酌
  综上所述,为了公司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而违约金的规定多上,还要看公司对这个有没有规定,还有就是当事人也可以与公司相互协商达成协议,好啦,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的问题的相关回答,又是求职季了,您在求职的过程中应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之类的劳动合同规则,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书,都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的。不过用人单位或者说员工本人依然可以对工伤伤残鉴定的结论存在争议,并且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再次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

·如何退出公司股东身份?
    股东如果想退出公司的话,可以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股权转让如果是给已经算是公司的股东的话,是可以直接转让的,但是如果想给公司外的人的话是需要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如何处理?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由于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一般很难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欠下的债务的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故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案件之后,一般会尽快安排开庭时间,若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

·婚前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吗
    婚前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吗不属于。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比如下面所列的四种情况下,在债权人举证充分的情况下,则会进行转化。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
    如今,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存在现象,我国法律为了解决离婚后,经济较为困难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的弱势群体,制定了离婚法律救济制度。那么,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什么?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

·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一、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1、重婚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法律禁止的亲属结婚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

·没领结婚证能否继承丈夫遗产
    很多男女可能属于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这种一般是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结婚证的。他们的一些权利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丈夫去世的时候,此时没领结婚证能否继承他的遗产?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领结婚证能否继承丈夫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

·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很多时候都是将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来做的,此时双方之间就会签订一份承包合同。而实践中围绕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比较多,那么在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承包人 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