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一、劳动仲裁员
  1、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
  2、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
  二、担任劳动仲裁员的资格
  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劳动仲裁员证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劳动仲裁员分类专职和兼职
  1、专职仲裁员:也可称为专业仲裁员,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全职;
  2、兼职仲裁员: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兼职。
  四、仲裁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及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3、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仵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1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员,是应该具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正直正派,才可以更加公平公正的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才能更加合法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想要申请做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先审视自身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
  
  
  

·出车祸责任划分在什么单位?
    出车祸责任划分在什么单位?出车祸责任划分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而且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要在十天内作出认定结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据了解,该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4、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二...

·退休后又去工作了,原公司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因为退休后还有劳动力,所以许多劳动者选择再就业,而公司以为劳动者重新就业,接下来自己也就不再负担退休金。其实,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好退休手续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公司需要按规定交付。   在实践中对于当前员工的退休规定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

·入职签试用合同书的作用是什么?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增长,更多的人去打工。然而打工面临的就是试用期,每个劳动者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是必然要经历的流程。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劳动者们关注的问题,接下来就给您介绍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够了解更多。 一、什么是使用合同书? 试用合同书...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及构成是什么?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及构成是什么?一、何为医疗侵权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侵权或者其他侵权,应当承担的以侵权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医疗技术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如何量刑
    乘司机不在,随意摆弄汽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危及公共安全,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刑法设立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就是为了规制前述行为。很明显这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刑法》中规定的处罚也不会太严重,那到底我国对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过...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质押的形式,但是很多人在进行质押的时候会考虑,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那么,您知道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

·终局裁决情形下用人单位的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A.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裁决所根据的证据...

·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时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咋逐渐上升,而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解决很多问题纠纷,主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都会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那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
    “但书”指法律条文中“但是”或“但”以下的一段文字,是对上文的例外或附加某种条件的规定。   怎样理解“但书”?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一条对患者知情权的规定为例,条文中“但书”之前的内容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