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驰名商标好申请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驰名商标好申请吗?
您的位置:首页  »  
 

驰名商标好申请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驰名商标好申请吗? 一、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诉求,采用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来进行认定,认定机关有:(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1、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根据商标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认定驰名商标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认定的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被动认定,个案审批”。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有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由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二、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程序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报送材料。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条件:
  1、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
  2、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3、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具有法律诉求。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
  (2)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3)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
  (4)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三、企业申请驰名商标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对于驰名商标好申请吗?相信是众多企业的疑问。那么,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认定流程,企业就可以向国家申请驰名商标。我们认为,虽然驰名商标认定需要的时间较长,但较其能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和价值而言,等待无疑是值得的。
  
  
  

·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规定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毕业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都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很多人通过参加招聘会,被相关单位录用。双方确定意向后,会在规定期限到办理入职手续,通常,这个时候,单位和会毕业生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毕业生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分配等问题。有些夫妻养育的是双胞胎,这样在处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就稍微复杂些。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给予解决。那么,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下面我们透过本文给您讲一讲。 一、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 1、两...

·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
    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一、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赠与协议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还有义务要履行的。比如说,老人把房子赠与给子女,然后子女要对老人有赡养义务,所以赠与协议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必须同时到场。 二、房产赠与公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车辆租赁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车辆租赁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笔者认为,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①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征收工作开展也越来越广泛,国家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实施建设项目。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5年4月7...

·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重视
    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重视,在劳动法中也有相关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并不了解,导致了在被解聘后不知道该如何补偿。那么?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进行补偿?下面就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进行补偿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如果没有签订...

·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是否允许?
    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是否允许?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要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那么如果债权人想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所允许?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分析。一、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所允许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