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除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的处理,那到底这个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呢?若你对此不是很了解,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
  
  一、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前提,当事人登记离婚,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此类诉讼中,当事人曾经达成的离婚协议称为诉前离婚协议。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
  
  (2)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可以推断,这一协议对男女双方之“法律约束力”也是指离婚后的效力。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
  
  (4)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5)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夫妻了解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无非就是看自己在实际进行约定的时候,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明确的说明,这样才能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在生效之后,就不能再反悔了。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老板让职工做股东是否合理
    老板让职工做股东是否合理?老板让职工做股东是合理的,但是投资入股是自愿的,老板不能强制。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看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很多投资人股东并不参...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指什么
    犯罪既遂指什么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

·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制度践行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一理念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又有着十分具体的体现,如关于自首从轻处罚的规定。对于从轻处罚的具体内容,仍有人不很了解。可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文章后面会为您解答。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除了申请银行贷款之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务的形式融资。当然,也不是所有公司都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这里还是有严格限定的,一般只有实力雄厚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那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下面我们一起...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必经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必经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离婚了女方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了女方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1、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还会把约定好的租赁期限一并写入所签订的协议当中。虽然具体的租房期限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但我国法律却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高期限作出了限制。那到底是如何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

·户口本不在一起怎么办结婚证
    户口本不在一起,要拿双方的户口簿(户口在一起,拿一本户口簿即可)、身份证到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