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您的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1、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由此看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借贷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借款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方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单独适用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出借方可按约定向借款方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借贷双方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方可同时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主张,只要两者之和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即可。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表明法律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没有按约返还借款的利息请求。同时,《民法典》114条又有一个条款,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所谓的违约金条款,指的是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偿付违约金。
  由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在借款合同中,合同违约金利息是可以共存的,它们都受到法律的支持。违约金是借款人违约未偿还借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利息是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如果该笔借款已经偿还,出借人可以以此作为本金获得利息收入,所以,它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两者并不矛盾。
  
  
  

·什么是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起诉,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损害所需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再协商调解,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

·房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律师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房产方面的纠纷,包括房产租赁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继承纠纷等等,针对不同的纠纷,在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的时候,房产纠纷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

·外公外婆隔代抚养孩子有何利弊?
    隔代抚养是指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等上一辈老人来照顾孩子、教育孩子的教养形式。 隔代抚养主要源于下述几个原因:许多夫妇工作压力过大,许多夫妇无暇照顾孩子;因经济能力不济;离婚、丧偶、再婚或夫妻两地分居、住房紧张;出国工作、读书或到外地工作;怕费神、图省事。 隔代抚养对孩子...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
    由于近年交通事故发生率极具增加,北京市政府部门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交通事故中应该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项目作出了相关规定。相关事故责任人都必须依法执行,下面关于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7,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7 一、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您都知道事业单位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的。绩效工资是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根据自己绩效来给予报酬,这样可以激励员工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每个地方又有所不同。那么广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广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是怎样...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遗产吗?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遗产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对于购房一族来说,除了关心房屋的自住或者投资,还会关心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因为房屋的质量不仅影响着自己房屋的价值,更是影响着居住的人的安全,而开发商也是给了所建房屋一定的工程质保期来让买房的人没有太多的后顾之忧,那么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一、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有效 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包含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相互独立,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居间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

·办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办公司需要手续和证件: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授权书及申请)。2.确定公司住所(房屋产权或租房协议)。3.形成公司章程。4.刻私章(股东)。5.办理验资(会计师事务所)。申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
    涉外离婚当中同样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先由父母作出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实怎么确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