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问题一、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机构改革,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较困难,回收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可能已无法收回。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实际业务情况
  一些单位在债权债务业务发生时会计核算过于粗糙,登记业务内容不完整,明细科目设置不明细,个别单位会计账册上出现“其他应收款/历年结转”、“其他应付款/以前年度结转”、“其他应收款/其他”、“其他应付款/其他”等账户,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隐形支出或赤字存在较大可能,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谁也说不清。
  (三)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应作收支的经济业务
  个别单位将其他收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挂在债权或从债务中开支,隐藏了单位的部分收支数,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四)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一些单位干部职工向单位借取的公务借款不及时结算和归还,有的借款使用后也不到单位报销,单位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年数久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很少有人过问。
  二、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一)未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法规的规定,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现行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都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但实际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去遵守和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了单位债权债务的长期挂账。
  (二)在会计人员或领导干部调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资料交接,未涉及实质性内容
  1、一些单位会计人员调动或调整岗位需要对工作进行交接,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了账务交接,移交的会计人员把会计资料交给下一任会计人员,对于债权债务数额是否与相关的债务债权人相应的数额核对的资料没有,接任的会计人员也不关心。
  2、在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交接工作中,对于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主要由会计人员办理,离任与接任领导人员对此不关心或关心度不高,对于债权债务只知道账面数,至于有多少债权可能收不回或多少债务需实际付出不太过问。
  (三)缺乏考核机制,债权债务问题不影响对部门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
  1、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及单位领导人员重收支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对于单位的收入很关注,对于支出把关也比较严格,对收支结余或赤字情况比较关心,但对于债权债务问题重视程度很是不够。
  2、一些单位及领导人员认为许多债权债务是以往发生的,要清理难度很大,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欠款的清理工作有畏难情绪,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上级部门对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很少有涉及到债权债务事项,这也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存在着的问题包括债权债务的数额时间比较长,会计的计算方式不够规范,以及利用债权债务的做经济上的假账的现象层出不穷。事业单位在对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的时候也应该从这些问题上着手,尽量杜绝这样的现象发生。保证单位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关内容。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1、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不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2、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

·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范文
    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范文 在我国,繁多的征地事件中总会出现一两起征地纠纷。而在这些征地纠纷案件中,相关的补偿纠纷又占大多数。可是,很多人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却不知道怎么写起诉状。那么,征地补偿纠纷起诉状范文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让...

·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离婚以及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时需要采取的离婚程序。一般来说诉讼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时出庭参与庭审,但是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呢?此时提起诉讼的一方是否可以继续完成庭审?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 ...

·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一、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

·离婚案法院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案,法院判决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谅解书诈骗才能取保候审吗
    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受害人的谅解很重要,属于直接影响到对罪犯的判罪量刑的一个方面,说明犯罪的社会后果和影响小了。由于该案犯能主动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还赃款,并得到受害人谅解,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有哪些?
    针对劳动市场上,存在用人单位擅自劳动关系,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情形,国家相关立法部门制定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并进行了公布。但是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具有专业性,故而很多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无法理解,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 ...

·一、二婚家庭财产如何分配?
    一、二婚家庭财产如何分配?二婚家庭财产分配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一时又没有办法离婚时,就会采用分居的形式,您互不往来。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夫妻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但是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