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大多是将发行直接承销给有代销业务的承销商或者由承销机构共同配合进行债券的发行与销售。
  《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二、公司债券发行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
  7、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三、企业债券发行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确定发行主体,选定主承销商;
  2、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3、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4、确定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
  5、确定发行方案;
  6、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7、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9、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11、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
  四、债券的发行
  1、私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
  2、公募发行:公募发行是指公开向广泛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公募债券发行者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由于发行数额一般较大,通常要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承销。公募债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转让,因而发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债券利率为低。公募债券采取间接销售的具体方式又可分为三种:
  (1)代销。发行者和承销者签订协议,由承销者代为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者按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债券剩余部分可退还给发行者,承销者不承担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债券,手续费一般较低。
  (2)余额包销。承销者按照规定的发行数额和发行条件,代为向社会推销债券,在约定期限内推销债券如果有剩余,须由承销者负责认购。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债券,承销者承担部分发行风险,能够保证发行者筹资计划的实现,但承销费用高于代销费用。
  (3)全额包销。首先由承销者按照约定条件将债券全部承购下来,并且立即向发行者支付全部债券价款,然后再由承销者向投资者分次推销。采用全额包销方式销售债券,承销者承担了全部发行风险,可以保证发行者及时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因而包销费用也较余额包销费用为高。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的相关介绍,从上述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办理流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二者的债券发行大多是将发行直接承销给有代销业务的承销商或者由承销机构共同配合进行债券的发行与销售。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关乎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合法的维护。当出现违法分包,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如何认定工伤责任以维护受害人的公平和权益?那么违法分包工伤认定是什么?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1、通过申请由前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

·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书
    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书 放弃抚养子女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________与协议人________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旷工被公司辞退能领失业金吗?
    旷工被公司辞退能领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
    江某将位于农村集体的宅基地出售给同村的蒋某和王某,但是江某认为自己出售了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未出售,蒋某和王某应当支付房屋的价款才可以取得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

·标准的公司并购协议的重要条款有哪些
    标准的公司并购协议的重要条款有哪些 并购协议中的重要条款: 1、陈述与保证。 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 一是公开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承担责任。 由于这些资料和信息有些具有保密性质,实践中,卖方往往要与买方就此达成专门的保密协议。需要披露...

·公司法人转账记录算证据吗?
    对于公司法人我们您都知道,是要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和财务责任的。对于公司员工的工资有的时候是会在公司法人那边进行转账的,我们您也都知道,对于公司法人转账是有一定的记录的。对于公司法人转账记录算证据吗劳动关系证据可以吗?只有这一个证据可能不够,除非公司不否认你的主张。因为法定代表人行...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改变了用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要在什么时候做?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要在什么时候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5、若材料无疑问或...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实践中,无论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诉讼方式离婚,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能实际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您都知道诉讼离婚的程序比较复杂,那到底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第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