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城中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0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18元/亩到12874元/亩之间。海渊镇、明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13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1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03元/亩到12412元/亩之间。亭亮乡、那堪镇、北江乡、寨安乡、东安乡、板棍乡、桐棉镇、爱店镇、峙浪乡、那楠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48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94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86元/亩到11944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交通事故人伤提出赔偿时间限制是多长?
    交通事故人伤提出赔偿时间限制是多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理赔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我国规定的专利分为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而在取得专利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也不同。那么您知道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商标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生活中,有的人为了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此时行为人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到底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是什么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适用的是全部的合同。而实践中,针对一些具体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您知道导致其无效的情形又是那些吗?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供你学习参考。 无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很多地区面临着拆迁,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但是村民得到的补偿不合理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希望您都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拆迁补...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从表面上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只有一字只差,同时,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因此很多人都认为它们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其实不是的。那么,在法律上,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东和租客来说,其实应当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毕竟房屋租赁是各取所需,只要在租赁过程当中对一些事情引起注意的话就不会引起租房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

·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协议解除有哪几种?
    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协议解除有哪几种? 一、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 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在一方出现合同违约条款中情形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提出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具体的还需要合同的双方进行商量。 二、居间协议如何解除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样
    因工负伤的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现紧急情况时,首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由国务院...

·适用限制减刑的情节有几种
    一、适用限制减刑的情节有几种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