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本罪的主体。

   刑法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九十三条对贪污罪的主体进行了罗列式的说明,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界定贪污罪的主体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国家机关如何界定?党委机关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如何理解“委托”?口头委托或一次性委托是否能作为刑法意义上的委托?如何理解“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  

  

  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把握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那就是依法从事公务。“公务”从字面理解,是指关于国家和集体的事务。法律意义上的“公务”是指在国家的行政、企事业管理活动中,实施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的活动。它等同于职务,不同于劳务。公务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公务具有国家权力性,行为人的行为代表着国家,其行为后果由国家来承担,且其行为具有法律依据;2、公务具有职能性,也就是说,行为人具有实权性;3、公务具有管理性,公务行为体现的是一种上对下的强制性行为,不存在等价交换的交易行为。毫无疑问,只要主体行为具有公务性,那么该主体就应当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理由: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依法从事公务,而其他主体都没有这种职责,比如企业人员的职责是增值和营利,为了突出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不应当将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同并入国家工作人员,只有这样,才符合贪污罪的本质特征;2、1979年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已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79年刑法制定时,我国还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而今天,政企分开已是主旋律,我国加入了WTO,对外贸易全面开展,如果依旧将不应该列入贪污罪主体的人员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不符合我国改革的方向,也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进行;3、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从严掌握并不影响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不仅仅有刑法有关贪污罪的条款,而且还有诸多条款、诸多的法律法规都可以起到调整作用;4、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扩大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同时也于其他法律法规不甚协调,因此,对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从严掌握,不易扩大解释。

·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平时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系列的刑事案件,为了合法的处理好这些刑事案件,国家颁布了刑事诉讼法来规范社会制度,惩罚犯罪者,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刑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能够利用刑诉法解决和审判,我们需要了解刑法,学会利用法律处理案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下文详细回答了最...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长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一般都是会与其约定试用期的,而这个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往往也是根据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确定。那么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按...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 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 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

·小区绿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小区绿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一、小区绿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这是两码事。绿化不达标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你是不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因为开发商跟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公司,所以这种情况建议先跟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再去找...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来为社会各界民众的生活提供各种社会性的服务。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对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实施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实际不相匹配、意思模糊、易产生混淆的规定,最高院对公司法先后作出了三次司法解释,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三中,重点对公司的发起设立、注册出...

·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每到放假,车流量就会增加,车流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就会上升。每次都会听到广播里传出某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是发生追尾,那么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说一下。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风险投资人对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创业者提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人作初步审查。第二步:如果风险投资人对该项目持肯定态度,将会对企业作尽职调查。在风险投资人审查完创业计划并认为该项目具备较大的增值潜力之后,将与创业者用合同的形式锁定一段时期做尽职调查工作,在此期间,该创业者不能与其他投资者讨论融资问题。风险...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