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实际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对于卖方来讲,肯定是想尽快的获得房款,因此就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要是在一定时间内买方不按约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可以实际解除购房合同。不过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解除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预售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发商和你都必须按约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条例。但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其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承担相关责任的前提下,则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要求解除预售合同前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如:及时告诉开发商购房者的情况,以便把损失降到最低。解除合同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购房者与发展商通过协商,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解除预售合同协议书,并就合同解除后购房者要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返还已付房款、怎样办理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在协议书中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是采用抵押贷款形式付款的,还应与贷款银行协商,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另一种方式是在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后,购房者将预购的房屋转让给他人,即通常所说的预售合同权益转让。需要注意的是,采取预售合同权益转让方式的,购房者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二、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据此,当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附属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只有完成了房屋的过户之后,那么房屋买卖才算真正结束。而实践中,要是买房不按约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卖方此时可以以对方违约来要求实际解除购房合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职工在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受到单位逼迫而辞职的,通常可以
    职工在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受到单位逼迫而辞职的,通常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补偿。但要是职工属于自动辞职的话,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自动辞职有没有补偿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自动辞职有没有补偿金自动辞职不一定没有补偿金的。如果是单位存在下列情况,还是应当...

·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
    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 一、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 儿子和女儿对父母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财产份额均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

·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
    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公司领导不善管理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并宣告破产,公司就不得已只能申请解散公司。关于公司申请解散,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申请,甚至一点也不了解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解一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法》...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什么是债务债权关系? 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的方法相比债务债权关系要...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

·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中,继父母去世以后,为留下遗书,这个时候继父母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不了解的朋友们,请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继子女能继承遗产的问题吧。 一、在法律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 ...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根据1994年11月14日颁发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基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员。(2)...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这是一个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新兴企业不断出现,原有企业或转型或扩大规模生产。而企业的发展首要就是资金的来源,各个企业自身条件不同,企业所处的资本环境,企业采用的融资方式也不同。那么现实中一般企业融资都采用哪些方式呢?下面的我们就和您简单聊一聊。 一...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家庭暴力在国家上的定义广泛,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实施手段多种多样,言语、手脚、冷暴力或者凌辱等等。家庭暴力会对对方人身和心理造成伤害。那么,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对家庭...

·计算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
    将“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联结点,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1)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行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