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侵入住宅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侵入住宅罪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侵入住宅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非法侵入住宅的设立主旨,在于保护住宅成员的安宁,故只有以危险方法或怀有恶意进入住宅时,才构成本罪。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我国刑法将其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犯罪,而不是扰乱社会秩序或侵犯财产犯罪的原因也在于此,其立法意图并非是仅仅保护住宅本身,而是保护与之密不可分的住宅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虽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直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侵害,但住宅居住安全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因而保障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要件

  
      1.关于本罪中的危害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本罪客观要件中的危害行为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1)非法。非法的本意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即侵入者无权又无正当理由。侵入行为是否为非法的判断标准有二:一是侵入者有无住宅权人的许可;二是侵入者有无法律上的授权。住宅权人的许可并非合法进入住宅的唯一根据。住宅权的刑法保护是相对的,在特殊情况下公权力也可以对住宅权进行干涉,如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逮捕、拘留、查封或扣押财产等职务行为的,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国家公权进入私权范畴是允许的,但是应当考虑到住宅权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公权力的干涉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以体现现代国家的法治原则和人权意识。

  
      (2)侵入。我国刑法对侵入的行为方式没有规定。笔者认为“侵入”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劝告或者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二,进入时住宅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行为人退出时有行为人不肯退出。就拒不退出的侵入而言,行为人虽是经住宅主人同意或默许进入的,但住宅主人既已要求退出,仍滞留在内不肯退出,实质上和未经许可强行侵入的行为没有区别。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不退去”罪,或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状中明确规定了“经要求拒不退出住宅”的客观行为,我国刑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并不能将这种不作为排除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之外。

  
      (3)他人住宅。他人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他人住宅即为他人占有或使用的住宅。只要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的即为他人住宅,即使是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房产后,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他人住宅的确立标准是考察实际居住权而不是住宅所有权,如房屋已经租借给他人,所有权没有转移,但使用权(居住权)已发生转移成为“他人住宅”,住宅所有人未经承租人许可也不得侵入。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体

  
      本罪主体为非法侵入者,即无住宅权人许可或法律授权而侵入他人住宅的人,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观要件

  
      我国刑法对本罪的主观要件没有规定, 该要件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的心理状态。

  
      五、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结果要件

  
      我国刑法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危害结果没有明确规定,但这不等于说本罪是行为犯。司法实践中,虽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入宅但行为人并无恶意,未使用暴力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下几种情形符合非法侵入罪的结果要件: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后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导致财物毁损或人身损伤的;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他人院中、屋内陈尸闹事或毁损他人物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时间较长的,一般可掌握在12小时以上;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

·店面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路边的一些店面打着转让的信息,其实转让也就是把店面的使用权让给其他人。对于想买店面的朋友来说,了解清楚店面转让的步骤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关键。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店面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店面转让的步骤大致分以...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是否应该继续索赔?
    随着用车人士的增加,路怒症的多发,今年国内的交通事故频发,死伤是交通事故中常发生的后果,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送医治疗,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直至对方可以出院后,如果当事人出院时仍没有完全康复,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肇事者是否应该继续承担...

·企业的法律风险
    一、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
    公司设立时,为了体现“实力”,有些企业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册资本,可因为资金不足或考虑公司业务一时不需要那么多资金,于是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的手段。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是:填补出资...

·想必大家都知道
    想必您都知道,当劳动者在上班地点而且是属于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受伤的话,属于工伤的范围,关于工伤牵扯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十分复杂的,比如如果遇到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没有做鉴定怎么办呢?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

·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

·一、工伤属于10级伤残能赔十万吗?
    一、工伤属于10级伤残能赔十万吗? 看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高是可能获得的。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

·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行,总有相对危险系数高的职业,像工地从业者、挖矿矿工就很容易受伤,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长期从事一个职业导致的职业病伤害,都能称为工伤。那么,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1、职...

·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

·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 公司注册的手续比较复杂,很多想要注册公司的人对此也是一头雾水。很多人都有关于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准备方面的疑惑。下面,和我们一起了解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吧,相信你能从中获得答案! 一、公司注册流程依次: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

·司法鉴定死亡定性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您对死亡的认定标准是,没了呼吸或者是心跳便会被认定为死亡,但是在医学上,人的死亡的认定标准却不是这样的,而司法鉴定中,对于人的死亡的问题的定性也是有自己的标准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司法鉴定死亡定性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