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少未婚男女都会在结婚前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认为在结婚之前都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这样的认为是不准确的,其实只是针对一些财产才有进行公证的必要,那到底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 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未婚男女来讲,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毕竟办理公证也不是免费的,要是没有必要的话,其实也就不用费时间、精力、金钱办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当然,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也不影响婚姻关系的缔结。
  
  

·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做出了一些行为之后,需要对劳动者的损失做出赔偿,这肯定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一直是您最为关注的焦点,随着人...

·控股股东债务逾期承担什么责任?
    控股股东债务逾期承担什么责任?控股股东债务逾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如果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上市...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其中提出的一项制度——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破产但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的一项挽救措施。那么当遇到破产困境时,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该如何具体推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要概述。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时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您了解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介绍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
    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我国实行七座以下(包含七座)小客车通过高速公路,免去过路费用,所以现在一到节假日,自驾游被许多家庭作为旅游选择。但是,对于没有车或者人多又想自驾游的家庭,则可以选择租车出游。那么,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让我们来...

·无证房强拆该怎么赔偿
    所有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房子是可以补偿的:1、祖宅;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3、历史遗留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

·欠钱胜诉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胜诉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上面记载了土地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人们可能以为某些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注意点。土地使用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