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及理赔技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及理赔技巧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及理赔技巧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凡没有违规驾驶,没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意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都可简易处理。也就是说可以私了。

  
     2如果有人受伤,或者机动车损伤严重的交通事故,报122,报保险,有人员受伤不要擅自急救,拨打120急救电话,救助伤员。

  
     3.要保护好现场,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肇事后千万不要逃逸,构成犯罪逃逸要加刑的,要知道即使不构成犯罪,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免赔的。

  
     4.发生交通事故手里缺钱也不要害怕,抢救费先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5.等交通队认定事故责任.

  
     6.赔偿调解或者诉讼.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这样做:

  
     1、立即停车。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并打开紧急灯,如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需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记下对方的车牌号,以防止对方开车逃逸。

  
     2、抢救伤者。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人员伤亡的,首先要做的是尽可能地抢救伤者,这既是对伤者生命权的重视,也是对责任方自己利益的维护,即通过降低损害后果以减轻对相关责任的承担。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尽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可以选择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 

  
     3、及时报警。报警时,应当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伤亡情况、有无危险品、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案或者告知交通警察。当然,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交通事故依法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2)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  

  
     4、保护现场和收集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尽量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散落物等不能随意挪动其位置。即便是为抢救伤者,也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千万不要不作任何标记就擅自将事故车开动驶离事故现场,送伤者去往医院。当事人在警察到来之前,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以保护好现场。条件允许的话,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以保留证据,同时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以证实对方的身份。此外,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发生的目击者作证,请求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如目击证人在另一辆行驶的车中,则需要快速记下其车牌号码。其他还需记下的事项包括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等,最好是还能用纸画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

  
     5、看管财物。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忙于处理事故,抢救伤员等,往往会疏于对车载财物等的看管,因而致使财物被盗或者毁损,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等做到妥善看管也是十分必要的。

  
     6、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且应积极配合协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通知保险公司。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8、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撤离现场:(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警勘察现场完毕之后,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2)、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以恢复交通秩序。

  
    

  
    汽车保险:应知道的理赔常识和技巧: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一、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本人工资的3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一、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

·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许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骨折工伤一般休息多长时间?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骨折工伤一般休息多长时间? 职工在上班期间因执行公务受伤的,用人单位需要为其支付医药费,若受伤情况经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例如骨折等一般的工伤,根据实际情况,受伤者可以申请带薪休假。那么,根据工伤管理条例骨折工伤一般休息多长时间? 一...

·写离婚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那在法律上,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担保人具体有哪些责任 借款担保人...

·商品房认购书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都有哪些主要内容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

·新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需要负什么责任?
    随着年轻人性观念的开放,很多年轻情侣在办理结婚手续前,就偷尝了禁果,发生了两性关系。如果安全措施没有到位的话,就容易导致未婚先孕的情况发生。这对于双方来说,都需要谨慎对待。那么新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需要负什么责任?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需要负什么...

·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可能因为很多原因而造成感情不和,但此时双方又有可能不想离婚,就会选择暂时的分居。但如果在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下,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要对财产作出处理。此时夫妻分居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分居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感情不和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