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私募基金认购费
  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的收入、支付对象及用途由信托公司来确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是300万元,认购费率是1%,则投资者认购的实际起点金额是303万元。
   (二)信托公司的费用
  给信托公司的管理费用,比例为私募基金产品的1%左右。一般分为固定信托报酬(一般每年的费用范围为0.75%~1.25%,以1%居多),无论基金运行业绩如何,每月都会收取。和浮动信托报酬(资产增值部分的3%),只有在基金净值创出新高的前提下,对于新增加的部分,会分取一定百分比的收益,也是每月收取。
   (三)保管银行的费用
  私募基金的资金一般存放在保管银行,此时保管银行需要收取手续费。费率标准一般每年为0.25%。无论基金运作的业绩如何,这个费用会依据每个月开放日的资产规模收取。
   (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顾问管理费的标准,每年为0 ~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私募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之所以完全市场化,
  1、因为目前产品募集难,渠道费用、通道费用等高,而且市场不佳导致业绩报酬难以提取;
  2、因为投资人对固定管理费非常敏感,不少高净值客户对业绩不好还收取较高管理费心存不满,也促使私募机构降低管理费。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具体介绍,私募基金交纳的各项费用其费率标准基本上都是固定的,有的以年计费为标准,有的则是按月收取,但是不管依据哪种收费方式的标准,我们都应依法按照相关的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比如:深基坑、爆破; ⑤挂脚手架; ⑥吊篮脚手架; ⑦卸料。 ⑹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爬模、大...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其实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等级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医疗事故只分为了四级,继而又在区分为了甲乙丙等不同的等级,但这些却与人身伤残等级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其中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哪些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哪些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一、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怎样的?
    一、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怎样的?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具体需要以下的流程:1、暂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总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是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的,其中包括违约金。当产生违约金纠纷而又协商无果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进行诉讼,这时需要考虑到诉讼时效。我国关于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合...

·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哪个更重?
    我们知道,一般涉及到诈骗这个词,罪名肯定是不会小的。现如今,信用卡诈骗也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而类似的这种以非法手段夺取人们正当财产的非法行为还有盗窃。那么,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哪个更重?今天,我们为您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哪个重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哪个重,...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
    当今社会,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约定方式。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应聘时,就要签署合同。在合同中,会提到补偿金的有关事项。那么,假如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让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的说法,以便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一...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可是,很多人对于新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事项了解较少。那么,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

·法律援助的情形三大类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情形三大类是什么?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

·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房东不退押金解决方式
    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房东不退押金解决方式租房时间到期了,不续签租赁合同,那么租客就要退房,房东则需要退还全部押金,前提是租客没有对房屋造成损坏。但是在实践中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那么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 房东...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