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3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以上是对关于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的详细介绍。从上可知,很多企业申请破产的动机都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利益,防止破产企业的一些转让财产的行为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更多关于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单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么?
    《刑法》中规定的一些罪名只能有自然人构成,而一些则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也有一部分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那么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合同诈骗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发展过程。现行刑法总结司法实践经验...

·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怎么办
    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怎么办一、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怎么办?按程序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只能通过中标单位的帐户结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起诉解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

·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如何确定?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类的医疗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当下社会上难免会有医疗纠纷发生,这个时候,如何计算赔偿金成了最重要的问题。那么,在确定好赔偿金额之后,又该如何确定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呢? 一、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一、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归任何人继承;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

·商标侵权处罚措施有几种
    商标侵权处罚措施有几种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

·遇到家暴该怎么办,遭受家暴如何处理
    遇到家暴该怎么办,遭受家暴如何处理 家庭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方对另一方的伤害,包括人身上的伤害与精神上的伤害。而另一方面,很多家暴的受害人在遇到家暴的时候却不知道该怎么办。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遇到家暴该怎么办才好。 一、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

·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
    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逐步推入,多地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会修建公路连通各地区,方便经济文化往来,一级公路就是我国公路等级的其中一种类型,排在高速公路之后、二级公路之前,多用于建设主干线路。修建一级公路自然涉及所规划位置居民的拆迁补偿,位于湖北天门的一级公路征地...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海珠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只有一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幢街道、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

·怎么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
    怎么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 公司在存续期间会与社会各方经济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护社会不特定主体的利益,国家了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法律规范,企业单位的领导者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但是法律条文具有专业性,不少公民无法理解怎么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所以我们为您整...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关系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