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募基金的合法组织形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私募基金的合法组织形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私募基金的合法组织形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私募基金的合法组织形式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的合法组织形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
  
  1、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 ,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3、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 ,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二、私募投资基金三种设立方式的优劣势比较:
  
  1、成本角度比较分析
  
  1)从投资人数量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一般情况下,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投资人(股东)一般在50人以下。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要遵循《合伙企业法》关于企业合伙人数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因此投资人(合伙人)一般在50人以下。
  
  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要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投资人数量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因此,募集一定金额的资金,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相对更为容易,潜在投资人选择范围更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成本相对较低。
  
  2)从税收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在税收方面存在双重税收的情况。所谓双重税收,是指一方面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法人主体,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在分红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双重税收对私募投资基金来说是一个较重的负担。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在税收方面不存在双重税收的情况。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机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仅是合伙人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在税收方面和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较为类似,也不存在双重税收的情况。
  
  3)从设立和退出成本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如果投资人希望结束投资,退出程序也较为复杂,所需时间也较长。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类似,也需要经过一定的设立程序。在投资人退出方面,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相对较为简便。
  
  相比公司制和合伙制,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省去了较为复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流程,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职能和相互关系均通过各方签订的基金合同进行约定。在投资人退出方面,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也较为灵活。
  
  2、收益角度比较分析
  
  1)从激励机制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的一个显著不足就是对私募投资基金经理的激励机制可能存在不足的情况。在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中,收入的多少和投资人的股权比例相匹配,而作为基金实际管理者的私募投资基金经理,可能由于持股比例较低或者公司业绩激励不足而导致收入较低。
  
  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相对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的一个显著优点就是激励机制到位明晰。目前的市场惯例是:在出资比例方面,有限合伙人(LP)出资99%,普通合伙人(GP)出资1%;而在收益分配方面,有限合伙人能够获得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能够获得收益的20%;在责任承担方面,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这种组织方式较好地保证了对普通合伙人的激励。
  
  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进行约定,相对来说,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较为灵活。
  
  2)从资金使用效率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一般有法律规定的出资金额和期限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出资金额到位后,很可能与投资计划不匹配,从而造成资金闲置的情况。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事先确定的投资计划进行注资,大大降低了闲置资金的比例,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与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较为类似,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3)从投资人权利分析
  
  在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受到股东(投资人)和董事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决策效率较低,影响程度的大小取决于股东和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情况。
  
  在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投资决策,投资决策权由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行使,这种形式能够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能力,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在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中,投资人不参与具体的投资决策,投资决策效率较高。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的合法组织形式主要是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以及合伙型基金这三种,它们之间的优缺点也是不同的,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与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使用率是比较高的,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效率较高。
  
  

·返还彩礼
    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对于一方婚前赠与另一方的金器,存在支持返还与不支持返还两种观点。具体判决,仍然要结合赠...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由谁负责?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由谁负责?工程中期完工后,并且自检合格后,会请验收方进行验收,有些工程在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市场的使用,但是对于大部分工程来说,需要进行工程的等级的评定,然后发包方根据评定的等级支付工程价款,那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由谁负责的呢? 一、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由谁负责? 质量...

·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是多久
    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是多久 公司债务也是债权债务的一种,受《合同法》制约。总的来说,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有两种。 (一)约定期限 公司与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就可以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有约定的要先按照约定偿付。 需要注意的是,...

·起诉房产纠纷的材料要哪些
    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致使房产纠纷频繁发生。当发生纠纷时,部分购房者会选择通过协商、找有关部门调解的方式去处理,但绝对大多数更愿意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因为诉讼较之其他方式会更加有效。那么起诉房产纠纷的材料要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起诉房产纠纷的材料要哪些 业主...

·泵站工程质量签定书如何书写
     在建筑工程的运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在整个工程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相关工作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鉴定。那么,您知道泵站工程质量签定书如何书写规范吗?根据相关规定,质量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的概况、工程的鉴定内容以及相关鉴定依据和具体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是指...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陵去窑湾乡(含西陵经济开发区)、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园区)。补偿标准:耕地:58380元/亩;菜地:64218元/亩;果园:64218元/亩;茶园:64218元/亩;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趋发展,我国公民对法律意识和保护个人切身利益都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公平的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就为您介绍...

·刑事抗诉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2001-03-02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条例。刑事抗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与诉讼经济相结合; 2、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 3、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私募基金可以不备案吗
    私募基金可以不备案吗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 《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

·一、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一、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