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纠纷的实质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表现形式有:

  
      1.商标在企业名称中商号化的使用,及将他人注册在先并享有一定声誉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中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并使用,这是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中最主要、最普遍的情形。

  
      2.企业名称中商号的商标化使用,即将他人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作为商标予以登记注册,从而引起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

  
      上述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会对在先商标权人或商号权人造成损害,并使在先拥有权利的企业面临风险,即如果不及时制止其他企业将其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或将其商号注册为商标,造成其经营成果可能被他人分享,而其他企业的风险却可能由自己来承担。同时也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质量产生混淆误认,误导消费者,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按照我国现行体制,在我国商标的授予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它是我国唯一负责商标注册并核准的机关,对注册商标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商标经注册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而企业名称登记则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有权在其地域管辖范围内,检索本行政区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若没有相同,则核准注册企业名称,商号权亦同时产生,而无须核查该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与他人的商标是否相同。这种条块分割体制决定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商标与商号的相似性指二者功能相似,即在区别商事主体、产品及服务上进而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上相似。商号是一个企业名称中最显著性的标记,商标则是产品或服务的标记,两者都是区别产品或服务并引导消费者识别的企业的标记。例如生产商将其商号突出标示在产品、说明书、广告及宣传册、包装物及营业场所等地,在这种情况下,商号与商标已很难区分,而消费者可根据这些标志,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及服务,企业也可以通过对商号的使用,来引导消费者的选择。商号与商标的相似性,在服务商标领域体现得更明显。

   商号和商标均是企业商誉的重要载体,它与企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其本身所具有的识别功能不仅能够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更重要的是在于便利公众作出消费选择,扩大社会知名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的标准
    虽然我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放开了二孩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动摇。也就是说,我国公民仍然不能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育,比如说超生三胎。如果有这种行为,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通常称为超生罚款,但是其实它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性收费。今天...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经济往来中,公司企业难免会有一两笔欠款,此时不要忽略这些欠款,如果处理不当是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的。那么企业在清理欠款时应该多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企业...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一、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1、离婚共同财产并不一定是平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限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时职员怎么办?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时职员怎么办? 职员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工资时职员可以请求单位支付,具体的解决办法如下: (一)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因此当事人一定不能粗心大意。而在具体申请工伤赔偿之前,也会有一些时间要求,这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间点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

·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一、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二、采取补救措施:...

·双方代理的法律规定
    双方代理的法律规定怎样的? 在实际生活中,代理在生活中是普遍的,但也会出现双方代理的情况,那么您是否知道法律上是否允许这种行为,会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双方代理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这关系着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有关是双方代理的法律规定怎样的?下面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相关...

·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
    在买卖交易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些无良的卖方为了牟取利益,会欺诈买方,使买方遭受损失。不过,并不是合同中存在欺骗的情况就能构成合同欺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对于买卖合同当事人来说,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 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我们知道不同的质量缺陷,需要承担责任各不相同。那么,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