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根据《湖北征地补偿标准》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以上就是对于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了。总的来看,征地补偿不仅涉及了土地赔偿费用,还包括了安置费和青苗费等内容,根据土地类型的不同,您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建议您在计算您的补偿费用时,先对您的土地类型进行判断,这样您的计算结果也就更为准确。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 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只...

·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
    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这样以来,求职者就成为了正式员工。按照规定,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尽快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对于员工而言,非常重要,要提醒单位及时签订。那么入职多久员工签订合同?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入职多久员工签订合同? ...

·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如今的时代是个网络与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很多的事情都能在互联网上解决,这也催生了网络诈骗的诞生。一个电话或者是一个网络链接就可能会瞬间将你的银行账户清零。那么你是否值得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1.法定刑...

·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一、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 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武汉市 区 街 路 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武汉市 区 街 路 号 甲方与乙方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为帮助乙方在武汉市区购房...

·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有些人会为了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绑架他人,这一恶劣行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一系列无法估测的影响和危害,因此人们“绑架罪”这三个字望而生畏。但不必害怕,了解绑架罪,了解其社会危害性,能够使人们加强对此的防范意识。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内容。 一、绑架罪的含义 绑架罪,是指勒索...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最近杭州市余杭区为了让城市更加的美化就已经在到处的开始修建高楼大厦新的景观建筑物了,但是毕竟国家的土地有限的,那么只有将一些老的企业办公楼拆迁了,但是政府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还是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技术引进合同
    

1.格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的构成要件
    如果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其中可能是意外事故,也可能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如轻微刮蹭、致人轻伤等,但是有一种情况很值得思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就是刑法上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那么具体来说哪些交通...

·劳动者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符合条件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该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条文来看,用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