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允许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还未建成时就提前预售的一个证件。实行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的政策,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房屋交易。房地产公司必须要得到该预售许可证,才能够进行房屋的预售。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到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就由来为您解答。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房地产公司如若想要获得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就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条件。获得了该许可证对房地产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当今,这是房地产公司必须获得的一个凭证。办理该许可证需要完善的申请材料及满足规定的法律依据,该过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耐心等待审核。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消息。如若还有疑问敬请咨询,将有专人为你解答。
  
  

·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
    离婚之后双方的首要思考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对于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更多的家庭支付不起这个抚养费从而耽误孩子的成长。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标准。那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数...

·医院人才派遣的理由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无论是对于普通的企业单位,医疗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对于企业单位来是,进行劳务派遣的理由是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的利益,事业单位是为了加强各级之间的联系,那些对于医院人才派遣的理由什么? 医院人才派遣的理由: (1)实行人才派遣管理有利于建立...

·股东抽逃出资补回后还涉及到犯罪吗?
    股东抽逃出资补回后还涉及到犯罪吗?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情况的,就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为已经形成了犯罪事实。只要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涉嫌法律规定情况的,就涉嫌抽逃出资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究竟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已经不是当事人简单补足出资,是不是犯罪问题了,最终是否犯罪只能由...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及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及管理办法 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

·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般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虽然会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此时由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因此也不能确定其一定就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于公务员而言在被羁押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与此同时还要保障其工资待遇。那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务...

·合同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兹证明当事人×××、×××(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民族等内容)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者某地点),在我的面前,自愿在前面的《×××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二、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的处理途径: 1、续约补救 合同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订...

·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同时为了减少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务纠纷,会选择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别处,比如集团公司下面的分公司或者是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等。办理劳动关系的转移还需要进行备案,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

·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在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有些家长为了避免纠纷,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其中一些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孩子,这也是处于对孩子利益的考量。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一、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赠与子女的财产,离婚是不分割...

·对于继承死亡证明怎么开?
    对于继承死亡证明怎么开?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