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实践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其实都是享有一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对于单位来讲就是辞退或开除员工,而对于员工来讲则就是自己辞职或离职。而员工离职有一定的方式,那具体说来,员工离职的方式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
  
  ?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首选的一种方案。如果与单位有协商的可能性,尽量去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无意在公司做下去的话,那么从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说,留下这个员工其实也是有害无益的。
  
  在协商解决的时候,员工要注意如下几点:
  
  1、 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在协商的时候,员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因为北京市地方法规明确规定有违约金不能超过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超过部分,法律将不予认可。
  
  2、 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
  
  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个人各执一份。应当注意,员工应当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经过了双方的签订或者盖章的认可。
  
  3、 拿到退工单或者离职证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
  
  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解除权又称为预告解除权。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单位,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已经解除。此解除权需要注意的事项计有:
  
  1、 注意合同中有无双方所约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规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规定的话,员工提前通知的时间就应当依照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此点需要注意。
  
  2、 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签收的话,则保留好签收件;如果单位不签收的话,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寄一份,保留好寄出的凭证,还要注意的是在寄出凭证上一定要写清楚寄出的是什么东西。
  
  3、 在通知期内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4、 积极办理交接
  
  如果单位不与职工办理工作交接的话,就再向公司发一封函,告知办理交接的期限,过此期限则不对公司负交接不当的后果。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达到离职的目的,但是,这种行为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最终仍然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种违约责任也是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为前提的。
  
  对单位行使单方即时生效的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行使此权利需要注意的事项为:
  
  1、 通知一定要书面化,如前方式同
  
  2、 一定要积极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并保留交接单
  
  3、 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将解除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写清楚
  
  4、 这种权利的行使如果得当的话,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
  
  5、 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的话,除了试用期内辞职之外,其它情形,还可以向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员工离职的方式,我们根据实践经验为您总结了三种,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实践中,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当然要是因为单位本身具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员工离职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做出一定的赔偿。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

·关于受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都有哪些
    受贿是违法的,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不少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他人谋取非法的利益,收受他人财务。为了打击受贿行为,关于受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也已经出台,为受贿罪的立案提供了严格的标准,目的就是打击犯罪,保障市场秩序,但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了解。 关于受贿罪立案...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每年都会有大批的毕业生涌入社会,他们会根据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进入公司开始他们的实习生活,当然他们也会和公司签订一些相关的合同确保实习期间的对应利益关系,可也总是有一些实习生相比公司要求的技能差强人意,企业想要与他们解除合同,那么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

·一些读者可能会非常了解当一个员工受伤的时候需要做工伤鉴定
    一些读者可能会非常了解当一个员工受伤的时候需要做工伤鉴定,是有一定的机构进行承接的,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讲述一下武汉工伤伤残鉴定机构都有哪些地方?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看,在武汉做工伤鉴定,可能会选择西南政法大学。详细的我们看下文。 武汉工伤伤残鉴定机构都有哪些地方 劳动鉴定机构...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严格的来说,生活当中您将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等称之为公司的法人,这样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两种性质,可是在生活当中您经常容易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认为公司法人在公司当中就是属于高层管理者当中的一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公司...

·著作权登记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著作权登记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人才济济,越来越多的人有著作,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重,于是进行著作权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那么您又知不知道著作权登记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看看我们为您找...

·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冒充注册商标处罚还是侵权行政处罚吗
    冒充注册商标处罚还是侵权行政处罚吗?冒充注册商标的处罚不一定是行政处罚,很有可能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

·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

·经济诈骗一万怎么判刑
    诈骗1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