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
  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在美国经典判例中,公司人格否认被具体描述为"作为一般规则,在没有相反的充分理由出现时,公司被视为一个法律实体(即独立的法人),而当法律实体的概念被用于妨害公共利益,使违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行为辩护时,法律将视公司为多数人的联合"。
  1、根据上述表述我们可以对公司人格否认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公司人格否认仅是一种特殊规则,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公司人格独立被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是帝王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弥补,我们不能因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而否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相当含糊,正如表述中所说,它适用于法律实体的概念用于妨害公共利益,是违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行为辩护时,这一陈述极具随意性和抽象性,使人难于把握。而美国法官又进一步总结道:"整个问题(刺破公司面纱)仍在隐喻的迷雾之中,而恰当的标准只能是'诚实和正义'。"
  2、公司被否认人格的后果是视公司为多数人之联合。各股东在公司人格被否认之后,再也不能以公司独立的人格对抗善意债权人,股东的责任也应由有限责任转为无限责任。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表现
  1、公司空壳化
  即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徒有其表而无法实行本来之宗旨。导致公司空壳化的行为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其一,对公司有控制权股东的具体行为,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足以造成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自己的交易伙伴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其二,股东采取特定公司结构的惟一目的是规避法律规定,而无其他特别利益。
  2、公司资产不足
  这里的"资产不足"不是指公司注册资产低于法定限额,而是指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事业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而明显不足。公司资产是否充分不仅取决于公司资产的绝对数量,而且取决于公司所营事业的性质,因此,确定公司资产的绝对数量是否充分是基于交易安全的需要,而非法律上的标准。可以说公司最低资本额和注册资本在这个问题上作用不大。一般来说,公司只有使负债与股本保持合理的比例,才能保证自己的信用和经济往来的安全,不致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公司资产不足即负债与股本的比例失衡,就存在股东通过公司将商业风险转移给无辜大众的嫌疑。
  3、股东强迫公司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虽然股东也有损失,但从其他方面获得的利益往往超过其作为股东所受到的损失。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指公司外部关系人利益受损的事实及其与股东滥用控制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公司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制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宗旨都在于将商业风险合理地分配于股东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其间规则的设置乃是股东利益与其他利益衡平的结果。
  股东若合理地维护了公司独立性,就理所当然地享有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如果股东行为有悖于公司人格独立性原则时,若没有造成公司外部关系人的利益损失,也不应主张否认公司人格,因为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外部关系人的利益。只有公司外部关系人利益因此受到损害,才应当否认公司人格,对公司外部关系予以必要的救济。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简单的来说就是为了阻止了滥用权力的行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公共的利益不受侵害。滥用权力其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公司人格否认的表现主要是公司空壳,公司缺少有主导地位的人,导致股东占据了公司的控制地位,从中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根据《中...

·一车逆行一车超速怎么判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撞击情况,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点: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民法典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做了规定,对于诉讼时效也做出了一定的调整,那么《民法典》诉讼时效都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我们对此进行了一些整理。 《民法典》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

·取保候审变更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解释》施行前,经...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危害人人都知道,但是每年还是有许多起交通事故再全世界发生,更是伤害了无数的家庭,带来了无数的苦难。既然没有办法避免它,就要处理好它的后续工作。辽宁省就颁布了《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 一、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的内容有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的内容有什么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给病人进行医治的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带给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不同,赔偿责任的大小也就不一样。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医疗损害责任情形。医疗损害责任情形1、医疗...

·发明在什么程度上有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1)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