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以及备案流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以及备案流程
您的位置:首页  »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以及备案流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以及备案流程
  
  虽然现在私募基金是我们国家投资炒股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赚钱方式,但是私募基金毕竟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的一种交易的,因此国家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更严格的,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应该怎么备案。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
  
  被注销机构可重新申请登记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并非被判“死刑”或被判禁入。协会昨日重申,依据《公告》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不是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实际上,《公告》实施以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一直按规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从未停止或暂停。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备案流程
  
  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三、人员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四、备案时间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五、私募基金被注销备案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副本;
  
  3、组代副本;
  
  4、法人电子版;
  
  5、股东信息(办理时需要号);
  
  6、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蓝、白底);
  
  7、验资报告;
  
  8、资质负责表、利润表。
  
  9、有项目的出示项目计划书(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10、提供高管人员18岁以后的个人简历(高管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人)。
  
  综上所诉,如果发生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的情况的话依然可以再重新申请办理的,但是备案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和税务还有组代的副本以及法人和股东的信息还有高管人员的照片,另外还有验资报告和利润表等材料,然后对于不同情况的备案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是怎么算的?
    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是怎么算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1、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

·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用吗
    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用吗 一、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用吗 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

·陕西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陕西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陕西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

·离婚对方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对方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不交...

·夫妻一方怎样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以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这三者有一点不能满足,例如夫妻一方属于精神病人,即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而只能由夫妻一份提起离婚诉讼。那...

·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第一步就是要书写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一份标准的离婚起诉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是文书抬头...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外伤司法鉴定过程是什么
    由于某种原因,受外伤的情形也是不少的,很多朋友在受伤以后就希望能够及时的得到治疗和赔偿。至于如何赔偿,需要一定的判断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司法鉴定,根据外伤司法鉴定过程就可以得到一个客观符合事情的鉴定结果,您根据这个结果就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赔偿了,但是具体的过程是什么样的,感兴趣的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