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虚假陈述如何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虚假陈述如何认定?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为促进诉讼诚信,打击虚假诉讼,中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规制虚假陈述的若干意见》,首次对九种情况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告知不利后果。诉讼参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
  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
  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
  3、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
  4、在主张己方权利时,隐瞒对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5、回避陈述自己参与事实的行为或者对自己知道及应当知道的事实,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等进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6、对自己签名、盖章书证的真实性拒不发表意见,经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后仍拒不发表意见的;
  7、对有其他充分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的书证仍申请鉴定阻碍诉讼的;
  8、对已经掌握或者应当掌握的证据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9、其他通过陈述、申请等方式阻碍民事诉讼活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如何制裁虚假陈述当事人?
  意见还明确了对作虚假陈述当事人可视情形采取的五种制裁措施。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谋取不法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虚假陈述的规制一般包括:
  1、加重就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主要包括:不予采信行为人的相关陈述,采信对方诉讼参加人的陈述,采信行为人对己最为不利的陈述,降低行为人所举证据的证明力,提高行为人就某一事实进行证明的证明标准,不予准许行为人的相关取证、延期举证或鉴定申请等;
  2、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相应的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以及对方当事人主张因行为人虚假陈述而增加的其他诉讼成本;
  3、面临人民法院采取的司法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拘传、训诫、罚款、拘留等;
  4、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侦查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对虚假陈述诉讼参加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制作司法建议并限期整改、反馈。
  您都知道,法庭是庄严的。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都有发表自己言论意见的权利。而进入法庭的当事人,在接受案件审判之前都需要说出自己的誓词。通过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民事诉讼法庭上说谎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是需要负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中抗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抗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

·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获得减刑机会,虽然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但实际上也是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监狱。而我国对提请减刑的程序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请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提请减刑、假...

·2023婚前债务离婚怎么分
    婚前债务离婚怎么分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在我国工伤认定完后怎么办
    在生活中您如果遭受了工伤,肯定要去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已经完毕后,接下来的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对自己的赔偿等相关事宜都需要一步步的来进行解决。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工伤认定完后怎么办的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完后怎么办? 找公司进行...

·民法总则抚养时效中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被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对孩子也是具有抚养义务的,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可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也见到过这样的问题,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有关民法总则抚...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共用面积...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目前因为市场是开放性的,并且市场的基础配置在市场中起的是绝对性的作用,小型企业的产生也得益于活跃的市场,但是小微企业的生命力是比较弱的,主要是没有强大的资金链,很多的团队都是资质不够合格的,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一、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一...

·外孙女有权继承外婆的财产吗
    外孙女有权继承外婆的财产吗如果自己的母亲健在,自己就没有权利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