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该如何准确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该如何准确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该如何准确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该如何准确区别?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该如何准确区别?
  
  生病了去医院看病,如果得的是大病那医疗费用对患者家属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我国律法强制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要给自己的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当员工治病的时候就医保可以报销一定的比例从而减轻了金钱上的压力。那么,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呢?为您解答。
  
  一、中国明确大病医保标准出台,发生高额医疗费即大病
  
  梁万年说,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从伦理学的角度界定,就是容易危及生命、导致死亡的疾病;从经济学角度界定,就是费用太高的疾病;从医学角度界定,就是 基层看不了必须到大医院看的疾病。我们推行大病保险,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 22种疾病。但是,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今后,我 国将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二、大病如何界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认为它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由于各地收入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最核心的是建立一个居民应对灾难性医疗费用的止损机制,从而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这将更好体现公平性。”
  
  然而目前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共明确了25种大病,包括: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 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同时在一些地区的政策中,大病医保并非特指的病种,而是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大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的医保制度。
  
  看了上述内容,您知道了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了。从我国的医保体系看,大病医保其实现在已经从以病种为准过度到以费用为准了。也就是说不是按照病种来确定报销的比例的而是按照治病的花费金额来报销相应的比例的。但是各省市自治区对报销政策要求并不是都一样,具体以自己的省份出台的政策为准。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nbs...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众所周知,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在买卖过程中,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我们的介绍。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在企业破产之后,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职工的再就业。该问题不仅关乎职工的生存,还与社会稳定性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那么,在现实生活或者在法律中,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没有直接联系,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实践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民事纠纷,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相应的民事案件的。但是实践中,有一些情形下的民事案件法院是不予受理的。究竟这些特殊的情形包括哪些?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108条...

·合同的种类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

·有凭证借条可以续期吗?
    借条到期应当还款,不能及时还款,应当写还款计划或者重新打借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起诉离婚的时候,当事人首先需要确定实际的管辖法院,因为我国法院众多,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对你的离婚案件进行管辖。那到底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

·消防责任事故
    

·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
    一,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可以,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