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一、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管辖异议无上诉权。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新民诉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一章中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制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方便快捷的价值定位与该上诉制存在一定冲突。为实现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管辖异议规定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对此应注意的是,在驳回异议裁定作出后而生效判决作出前,发现原审法院确无地域管辖权的,依据该条规定的立法精神,原审法院可不启动再审程序而直接作出撤销原错误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裁定。
  
  由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不能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但这并非意味着无任何救济途径。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按再审程序做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程序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按普通程序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什么是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三、小额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我国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三、小额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 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小额民事诉讼的确立原则就是针对简单的案件进行快速审理以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司法压力,所以我国规定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后是不可以进行上诉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审终审后我们就不能寻求法律救济了,实际上我们还可以 ?按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

·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 在我国的道路上,不仅有着
    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 在我国的道路上,不仅有着各种各样的汽车,同时摩托车也是道路中的一道风景。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汽车与摩托车相撞的情况,并且往往当汽车与摩托车相撞,对于摩托车带来的风险要更加高。如果遇到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呢?的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够留住优秀的员工,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到底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

·股权转让增值税需要交吗?
    股权转让增值税需要交吗? 我们都了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处于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考虑,常常会进行一定的股权转让,但是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税收,因此又会有一些想要把股权转让的股东止步不前,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股权转让增值税需要交吗这个问题。 一、股...

·物流法律关系的界定
    物流主体之间可能会形成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主合同法律关系,指的是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户的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受托人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服...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现在全国上下提倡全民创业,在这个创业的时代我们多少需要了解一些关于企业注册的相关知识。企业注册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比方说公司的取名、商标还有公司的地址、所做的范围都是需要思考的。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相关知识。 一、注册公司基本...

·一、根据行政法规定醉驾的罚款由谁付?
    一、根据行政法规定醉驾的罚款由谁付?根据行政法规定醉驾的罚款由醉酒驾驶的当事人来进行支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

·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吗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

·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现在很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那关于合同中的相关知识大部分人可能有所了解,但是假如合同到期了呢?有需要什么办?合同到期后,在有必要续约的时候,是要进行合同续签的,续签则需要进行续签申请。那么续签申请书要怎么写呢?为此将为您解答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一、续签合...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的最区别在哪里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的最区别在哪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