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基本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在发起时应该订立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以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首先要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和组建法案,在此基础山上,二人以上的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决议或做成发起人会议决议。
  该协议或决议是明确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各自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在法律性质上被视为合伙协议。如果公司设立成功,该协议履行完毕,因设立所生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如果设立不成,如因设立对外负有债务,则应依设立协议由设立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以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盈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2、草拟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一个必经程序。该章程主要是规范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公司机构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行为,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
  公司章程必须记载法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也可以记载法定的全部或部分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还可以在不违反强制性规范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记载一些发起人协商一致的任意事项。
  依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字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方法》第22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 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去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采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公司申请设立登机前就具有了合法性和确定性。
  从而确保公司名称的质量和公司设立登记的顺利进行,也有效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公司名称不恰当、不规范、不合法状态下影响公司及时成立的状况,节省了设立者的时间和精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基本上就是这样,想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不容易,有很多复杂的流程,设立的程序我们已经给您整理出来了,按照以上的流程走就可以了,按照规定进行公司的设立,可以给之后的很多流程省去不少的麻烦,也可以让自己成立公司更加的顺利。
  
  
  

·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职与渎职,在我国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即失职罪与渎职罪,咋一看可能很多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尤其是在量刑标准上面。那究竟我国对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失职罪 刑法中有下列相关罪名与失职有关,如:失职致使在...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遗产继承房屋如何出售
    一、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我国目前没有实行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发布征收遗产税相关的法律条例或草案,因此继承遗产是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但如果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等遗产后进行变卖的,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对于团伙诈骗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到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2014年3月,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新的公司法中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也简化了公司注册的步骤,以此鼓励年轻人创业。大部分创业者都是刚刚从学校踏出来的毕业生,自身积蓄不多,那创业会涉及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那么下面的我们带您一起了解公...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实践中,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划分,那么公司就有不同的分类。我们比较常见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除此之外,《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

·首套房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已经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

·安全生产责任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全生产责任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一、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律规定收童工罚款多少?
    法律规定收童工罚款多少?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