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抚养费数额一经确定之后,日后也是有可能进行增加或减少的,但不管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都需要有一定的合法情形才可以。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数额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增加抚养费?
  1、协商。在增加抚养费的途径中一般协商是首选方式,这种方法省时快捷。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相关法条链接: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基本都是因为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或者当地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而要求减少抚养费数额的话,那么都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经济收入有所降低等等。具体哪些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上文已经介绍的很清楚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

·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

·医疗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谓的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有人籍此以为在因医...

·老人房子过户儿子还能要回吗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

·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
    公安机关在进行办案的时候如果确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或者是一惊掌握了确凿了证据就会对其进行逮捕,但是有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了,那就是刑法中关于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呢?对于这个问题您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 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

·工伤鉴定专家专业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有效,有了工伤鉴定意见才可以进行后期的索赔等工作,那么工伤鉴定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有哪些呢,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的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本文就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的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

·一方诉讼离婚多久结案呢?
    因为相爱,所以结婚,不爱了,就离婚,对于现在社会来说,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和正常的事情了,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没有提出,对于双方都同意离婚来说有所不同,那么一方诉讼离婚多久结案呢?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一、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种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

·有专利侵权行为承担什么责任
    有专利侵权行为承担什么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多数情况下都是会给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因此,专利权人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那具体来说,有专利侵权行为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你对此不是很清楚,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有专利侵权行为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