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对于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这个答案具体要看最后的鉴定结果而确定。一般是由发生医疗过错的那方承担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不是医疗事故则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费用。若是法庭申请委托的,则由当事人双方各承担一半。
  
  
  

·离婚财产车分割问题一般怎么解决?
    离婚财产车分割问题一般怎么解决?1、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应该以离婚时车辆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当时购置价格为依据,折旧是家电及车辆、房屋装修等消耗品上的常见情形。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通过向车辆中介市场打听二手车辆的市场价格,也可以用行业通用的成交均做参考。上面的内容都是双方可以...

·离婚房子协议给子女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的社会中,离婚比例日趋升高。不管哪种离婚形式都意味着财产要分割。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那手续比较快捷。双方需要把共同财产和子女进行协商。在共同财产重新分割的情况下,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来讲,大多数夫妻都会协商把共同的房子留给子女,避免任何一方对房子的占有。那么,对于离婚房子协议给...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定义:《民法典》第1127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第...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国近几年的国民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公司旗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我国国家法律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以及公司运营模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章程,从而来保证公司能够在运营过程中平稳发展,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公...

·河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的结果对法官审理案件具有辅助作用,审判结果也会被其所影响。再者司法鉴定的主体是由较高专业知识的,故司法鉴定费用是很高的,但一些困难群众无法支付高额的鉴定费用,那么是否有相关的减免政策呢?现在就和我们来了解下河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减免政策吧。 一、司法鉴定收费对困难群众有何...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一、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去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给职工补缴工伤保险,同时要向单位索要赔偿。正常的用人单位是...

·对于房屋租赁来说
    对于房屋租赁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合同规范,那么我们给您讲述的就是商用的房屋租赁合同,商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都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说法,我们能够知道,对于商用租赁合同的,应该具体到租赁期限还有租赁金额,详情看下面的文章。 商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理中,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是尤其重要的,做好...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争夺占了很大一部分。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可能两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时,如何积极收集证据、寻找自己的有利条件都成为双方应考虑的问题。那在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对于一个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