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很显然会对被拘禁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侵权,而这样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之后,在我国就会被认定为犯罪。那么具体来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呢?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1、行为人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了殴打、伤害等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此种情况,行为人对于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结果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严重后果或者是已经预见却仍然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此时由于罪意的变化导致犯罪性质的变化,即由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捆绑、体罚、关禁闭等轻微的伤害行为,诱使被害人肌体病变发作导致死亡。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轻微伤害行为并不足以导致正常人重伤或者死亡,但因被害人自身肌体存在的缺陷或者隐患,由于行为人的上述行为诱发病变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是唯一的、主要的、直接的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无法预见到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的性质未发生转化,仍然是非法拘禁,但由于出现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定罪量刑。
   3、非法拘禁行为人虽未实施伤害行为,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或人格尊严进行了加害、侮辱等行为,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精神折磨,在非法拘禁期间、自残或者为逃脱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不能预见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也未直接实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行为,但是,行为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对其进行人格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却是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重要起因,非法拘禁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将重伤、死亡的结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加重情节,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该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否则便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违背了该条第二款的立法原意。
   二、非法拘禁他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自杀身亡。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只能出于过失,不能出于故意。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这里的“暴力”应限于超出了非法拘禁范围的暴力;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也可能表现为暴力,但作为非法拘禁行为内容的暴力导致他人伤残、死亡的,不属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只有当非法拘禁行为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其实,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才会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法律中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刑罚相对来说比较轻,但要是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还伴随有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比较严厉了。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现在很多公司规模都很大,下面有很多分公司,有时候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这里就涉及到劳动关系转移。员工要结束原来的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之后新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劳动...

·对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的认定:
    对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的认定: 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律秩序的安定;要考虑到大部分相对简单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认定,又考虑到部分案件相对复杂,需要仲裁机关来认定。工伤认定机关和仲裁机关认定劳动关系的界限是可以划分清楚的。 对于简单的,如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

·之前被取保候审还会批捕吗?
    一、之前被取保候审还会批捕吗?有可能被批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再批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一、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
    一、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 有了一套住房贷款还是可以贷款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新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开始兴起壮大,满足用工单位的增效减员的改制需要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乱象。企业派遣劳动占比过大,待遇和保障偏低,主体又是维权意识较强的年轻人,长此以往将会对社会造成隐患,那么,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经确认补偿标准不需要调整的,也要予以重新公布。广西目前执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实现广西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障被征地...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一、刑法条文 ...

·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有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吗?交通事故赔不赔精神损害?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您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是寻求交通事故鉴定,以确定双方的责任,从而主张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肯定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但是,还有很多人有疑惑,有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吗?我们可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