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开车最重要的就是安全问题,不管是把别人撞了还是别人把自己撞了都是我们最不希望发生的事,但有时现实不是我们自己能够控制得了的,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坦然面对并及时处理,下面我们跟您说说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帮助您解决困扰。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1、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到的有关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的全部内容。我们在这里要提醒一下您,当我们把人撞伤或撞死了,千万不要驾车逃跑,因为一旦你逃跑责任会数倍的加重,最好的办法就是原地等待交警来处理,服从交警的安排。
  
  
  

·怎么到法院调解抚养权变更
    怎么到法院调解抚养权变更 一、怎么到法院调解抚养权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5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财产作出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如果有债务的话,则还需要对债务进行划分。那么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

·新婚姻法不允许离婚的情况都有哪些
    如今我们说的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内容,毕竟距离上一次对婚姻法的内容进行修订已经是很久远的事情了。而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对夫妻不准离婚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新婚姻法不允许离婚的情况都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不允许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1、女方在怀...

·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
    我们知道男女结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时,此时就是属于禁止结婚的条件,不会允许男女领取到结婚证的。鉴于此,有的夫妻在婚后发现一方患病了,此时不想拖累自己而生出了离婚的打算。那么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有病另一方起...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生命和自由是人的一生中十分珍贵的东西。如果被告人符合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无可厚非。那么,辩护人如何做无罪辩护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做无罪辩护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 无罪辩护——是为不应失去人...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省××服装厂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初婚并无不同。1、再婚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要件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

·过户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过户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不管是买卖二手房,还是单纯转让手上的土地使用权,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依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否则双方之间的转让协议是无法对抗第三人的,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那么,过户土地使用证要钱吗?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办...

·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条件规定极其严格,并且死刑的使用必须在一个严格的使用条件下。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死刑适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