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开车最重要的就是安全问题,不管是把别人撞了还是别人把自己撞了都是我们最不希望发生的事,但有时现实不是我们自己能够控制得了的,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坦然面对并及时处理,下面我们跟您说说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帮助您解决困扰。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1、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到的有关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的全部内容。我们在这里要提醒一下您,当我们把人撞伤或撞死了,千万不要驾车逃跑,因为一旦你逃跑责任会数倍的加重,最好的办法就是原地等待交警来处理,服从交警的安排。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
    怀孕期离婚财产该如何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价格欺诈需要赔偿吗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需要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工伤鉴定需要鉴定费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需要鉴定费吗 一、工伤鉴定需要鉴定费吗 1、因...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被抚养人赔偿与生活地有关吗?
    交通事故中如果严重到有人死亡应该是双方都不愿意发生的,死亡者家属需要面临失去亲人的痛苦同时,肇事方也需要向被扶养人支付巨额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被抚养人赔偿与生活地有关吗?请看我们带来的解答。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被抚养人赔偿与生活地有关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被抚养人赔偿与生活地...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根本保障。 国务院颁...

·交警部门查处醉驾,要对涉事车主的血液进行检测,有时候,会发现
    交警部门查处醉驾,要对涉事车主的血液进行检测,有时候,会发现对方患有乙肝等病症。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对醉驾的处罚是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并吊销驾照。拘役是在看守所服刑的,那么,车主醉驾有乙肝怎么处罚?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车主醉驾有乙肝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对男女结婚作出严格的条件要求,这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实践中,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因此导致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不一样。那么在我国,男女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我们相信生活中您在影视剧中肯定都有见到过。对于单位和公司来说,如果有人私自挪用公款的话,是不利于公司的管理的。所以,我国针对挪用公款的这种行为,已经列入了刑事犯罪,挪用资金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治安案件的类型较为简单,处理手段无非是警告、罚款和拘留。可办理刑事案件比办理治安案件要复杂的多。刑事案件的办理是有规定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下文是办理刑事案件各阶段期限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刑事案件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